2026年2月4日,梵蒂冈上诉法院就枢机主教安杰洛·贝丘(Angelo Becciu)涉嫌挪用梵蒂冈国务院机密资金一案再度开庭。在当日举行的第六次上诉听证会上,代表民事当事人梵蒂冈宗教事业局(即梵蒂冈银行,IOR)与圣座国务院的律师,针对辩方有关“教宗敕令介入致使一审程序无效”的主张作出了措辞强硬的反驳,明确表示相关抗辩缺乏制度与法理基础,并强调其核心立场在于维护由教宗方济各亲自确立的现行司法框架的正当性与稳定性。
回溯案件进程,自2021年7月梵蒂冈城国法院正式受理这起涉及国务秘书处资金运作的“伦敦不动产案”以来,该案因涉案金额高、牵连层级深、审理过程相对公开,持续受到国际舆论关注,并被部分媒体称为“世纪审判”。2023年12月,梵蒂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包括前国务秘书处副国务卿、意大利籍枢机主教安杰洛·贝丘在内的多名被告,存在挪用教会资金、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贝丘被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千欧元,同时被终身禁止担任公职;其余被告亦分别获判相应刑罚。这一裁决在梵蒂冈司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系首次有枢机主教在梵蒂冈世俗法庭被判有罪。
案件进入上诉阶段后,争议的重心逐步从具体事实问题转向制度层面的法律讨论,尤其集中于梵蒂冈体制内部权力结构、程序正义原则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在2026年2月4日的庭审中,上诉法院重点听取了围绕教宗敕令的程序性质疑,即相关敕令是否具有追溯效力,以及是否足以动摇一审判决的合法性。代表民事当事人的律师在回应中多次强调,理解这一问题必须以教宗在梵蒂冈法律体系中的权威地位为前提。
庭审中,梵蒂冈宗教事业局的代理律师罗伯托·利帕里(Roberto Lipari)援引梵蒂冈法律秩序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教宗行为不可审查”。他指出,在梵蒂冈城国的宪制结构下,教宗所颁布的敕令本身即构成法律渊源,其法律效力并非来源于普通立法程序,因此不受一般法律规范或司法机关的审查。这一原则植根于教宗在梵蒂冈城国内同时掌握最高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制度现实,是教会法与国家法高度交织所形成的特殊法理安排。利帕里据此认为,辩方对程序正当性的质疑,忽视了梵蒂冈法律体系的这一根本特征,因此难以成立。
围绕本案所涉的“敕令”,利帕里进一步解释称,这些文件系教宗在案件调查和起诉阶段,就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解释性和授权性决定,其性质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开立法文件。辩方坚持认为,敕令在未公开的情况下被适用,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认定为无效,并据此推翻一审判决。
对此,利帕里回应称,敕令未予公开,是教宗本人基于调查保密与司法完整性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在未获教宗明确授权前,任何擅自公开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其主权行使的干预。他同时指出,刑法规范确有向公众公布的必要,以引导社会行为,而程序性规则或解释在特定司法阶段出于保密和效率考量,并不当然要求公开。
随后,代表圣座国务秘书处出庭的律师、前意大利司法部长保拉·塞韦里诺(Paola Severino)进一步补充了这一立场。她重申,教宗作为梵蒂冈城国的最高元首,依法享有完整的治理权力,其所颁布的敕令属于“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性质上应与单纯的行政行为加以区分。塞韦里诺指出,这些敕令主要发挥对程序性法律规则的解释和指引作用,是法院在具体审理中可以依法适用的法律依据,而并非必须按照一般立法程序事先公布的规范文本。基于这一理解,她认为,敕令的制定和适用本身并未损害正当程序原则。
本案源于圣座国务秘书处自2014年起对英国伦敦斯隆大道地区一处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及后续处置行为,该项目整体规模约为3.5亿欧元。相关操作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财政损失,还涉及向特定慈善机构及外部顾问、专业人士支付资金的问题。这些资金流向及其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梵蒂冈法律与内部规范,构成了一审判决与上诉审理中反复争论的事实基础。
进入上诉程序后,辩方并未放弃对程序问题的持续挑战,陆续提出要求检察官回避、质疑部分证据取得与使用的合法性、反对敕令具有追溯适用效力等主张,并据此坚持认为一审程序存在根本缺陷。民事当事方则予以反驳,认为一审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敕令及解释性文件具有明确的适用依据,且并未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最终定罪产生决定性影响。
整体来看,此次上诉审理已不再局限于个别被告的刑事责任问题,而是触及天主教教会法、梵蒂冈城国国家法以及现代司法正当程序理念之间的深层关系。
来源:意欧视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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