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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不是想飞就能飞,不是带着飞行任务就能飞,一旦“黑飞”,面临的可能是法律的严惩。近年来,因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未实名飞行等行为,我市已有多人受到相关处罚。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长治市公安局公布近年来公安机关侦办的典型案例。

一、崔某违法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案

2025年5月,潞州区崔某受其所在公司委派进行地质勘探飞行活动,飞行期间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区域外超高飞行120米以上,壶关县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魏某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案

2025年6月,武乡县魏某为工程项目验收,违规操控大疆牌无人机未经实名认证实施飞行活动,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区域外超高飞行120米以上,武乡县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任某未实名登记进行无人机飞行案

2025年12月,太原市任某受其所在公司委派进行测绘飞行活动,经查,任某驾驶南方牌无人机未进行实名登记,高空飞行测绘5次,沁县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请各位无人机爱好者与从业者自觉遵守空管法规,主动实名登记,自觉申请飞行活动,远离敏感区域。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空域环境!

来源:平安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