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旅游民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游客及经营者合法权益,连日来,大理市消防救援局对全市范围内旅游民宿开展了专项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现场向经营者详细讲解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与法律责任,引导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并重点围绕旅游民宿经营面积是否超过800平方米进行核实,对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标准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员工是否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否落实进行了实地核查。
经查,部分民宿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与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有12家旅游民宿未依法办理消防备案手续,大理市消防救援局已现场责令其暂停营业,并要求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有2家旅游民宿实际经营面积超过800平方米,且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大理市消防救援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业整改,在取得合法行政许可前不得营业;有3家旅游民宿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大理市消防救援局均已依法立案,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拟处罚金额7万余元。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暴露出大理市部分旅游民宿经营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消防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
消防救援机构提醒:
宾馆酒店、客栈等住宿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须依法办理消防手续,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根据大理州、市相关民宿管理规定,旅游民宿实行“五证一备案”管理,客房建筑层数不超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800平方米的,应通过大理市旅游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小程序自主申报消防安全备案检查;超民宿规模的宾馆酒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业前须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安全检查意见书》,该意见书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38号窗口进行申报。经营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用火用电规范,切实防范火灾风险。大理市消防救援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坚决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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