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太:我投资这么多年,他们说“一分钱”都没了

直到听到“没有一分钱了”,孙老太太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30多万元,所有养老钱都搭进去了!孙老太太深受打击,大病了一场。

老人讲述——

“一开始确实返利不错,就相信了他们”

孙老太太今年72岁,住在西安西门附近。2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老人,没说几句,老人就泣不成声。“我投资这么多年,结果他们说‘一分钱’都没有了,我一下子就病倒住院了,原来体重没低于过110斤,现在不到90斤。每次投资的钱,有8000元、1万多元、2万多元不等。有的钱还是找别人借的,现在还有一小部分钱没还上。”

根据孙老太太回忆,最初,她去西门附近的一家超市逛,在超市门口,一个姓王的小伙递来传单,说有保健品可以免费试吃。“我身体不好,就试吃了,然后与这个小伙就建立了联系。后来这个小伙给我推荐他们公司的投资项目,说利息挺高。再后来推荐他们的养老项目。我试了一下,一开始确实返利不错,就相信了他们……一直在这家公司投资,后来的对接人是王某艳,每次我都是带着现金去她的办公点见她。谁能想到,这些年下来,我一分钱都没了。”

孙老太太说,一开始签了协议,她保留着,后来王某艳不让把协议带回,有的投资甚至没签协议。“办理了会员,我记得快两万元了,每年可以在他们的养老公寓住15天,地方在环城西路的一个公寓,我住过,也就管管吃、管管住,现在这个地方已经没有了。”

协议内容——

同一天就签署了4份协议,总金额86400元

张女士提供了母亲与对方公司所签的协议,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协议上写着:经公司研究决定,特推出和爱特惠养老服务项目。一次性购买和爱养老6个月(180天),金额21600元,可入住和爱公司西安、海南、山东、四川等自有康养基地,如顾客选择入住公司非自营合作康养基地,收费标准另行商定。全国通用,交通费用自理。

此入住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后,因疫情等非可控因素造成顾客不能入住的,公司将赠送顾客20天养老服务(每天120元)或同等价值的餐饮服务或健康管理服务或同等价值的补助。如顾客一年后能继续入住的,公司将额外赠送顾客20天养老服务(每天120元)或同等价值的餐饮服务或健康管理服务或同等价值的补助。所购买及赠送养老天数两年内有效。顾客已清楚明确服务内容,自愿选择办理和爱特惠养老服务项目,项目金额为21600元。如顾客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和爱公司,将严格按照约定予以扣除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及该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若和爱公司违约,则赔付顾客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协议落款盖章公司为西安市莲湖区和爱有约养老服务中心,同时有孙老太太的签字,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还有协议写着:经公司研究决定,特推出和爱复合式养老项目。每年享受和爱养老30天,价值3600元,仅限和爱直营康养基地,全国通用,交通费用自理。每年享受公司组织的省外旅游2人次,价值6000元。每年享受醉古今餐饮充值1000元。顾客已清楚明确服务内容,自愿选择办理和爱复合式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年限为3年,项目金额为9800元。如顾客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和爱公司将严格按照约定予以扣除所有相关服务费用及该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若和爱公司违约,则赔付顾客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落款信息相同,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

类似协议有12份,金额有9800元、13000元、14000元、10800元、21600元等,协议签署时间集中在2022年、2023年,2022年9月30日一天就签署了4份协议,总金额86400元。

此外,还有一份“‘和爱有约’初级养老会员套餐”,项目金额19800元,落款盖章公司为西安和爱实业有限公司,同时有孙老太太的签名,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与上述协议一样,“服务员工”均为王某艳。

此外,还有两份“‘和爱有约’健康养老奖励政策”,项目金额分别为19800元,落款盖章信息为西安市莲湖区和爱有约养老服务中心,时间均为2018年10月10日。

公司情况——

被“限制高消费”,有多条风险提示

2月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企查查查询到,西安和爱实业有限公司处于在业状态,2021年2月21日成立,为“养老照护服务”,有“限制高消费”提示,有多条“自身风险”“关联风险”提示,有多个司法案件提示,案由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

在企查查上,可以看到该公司烟台分公司、成都分公司,但烟台分公司显示“经营异常”。

而“西安市和爱有约养老服务中心”属于“社会组织”,2018年4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与“西安和爱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

相关案例——

推销养老公寓会员卡,承诺10%年息

95名老人被骗近700万元

■案列一:2025年,安徽省肥东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集资案。不法分子向老年人推销养老公寓的“福、禄、寿”等会员卡,承诺“不入住也能享受10%的年息”。在“高息分红”和“免费体验”的诱惑下,95名老人共投入近700万元。然而,承诺的利息从未兑现,养老公寓也成了空壳。所幸,相关损失已被警方追回。

■案例二:2025年10月,江西一特大养老诈骗团伙被曝光,涉案金额高达5.3亿元,受害者多达3283人。该团伙在江西庐山租用高档别墅,伪装成高端健康疗养中心。他们以免费送鸡蛋、大米、免费体检为由,吸引老年人上门。随后,他们将成本仅200元的铁皮箱,包装成能“激活细胞、逆转衰老”的“量子疗养舱”,售价高达128万元!几十元的维生素,贴上“血液净化科技”标签,就敢卖2.99万元。

■案例三:2025年10月,浙江杭州一起非法集资案揭开了“温情营销”式养老理财骗局的面纱。一家公司以“免费吃火锅”为诱饵,吸引600多名老人到店,再由“小管家”嘘寒问暖,建立情感联系。随后推出“认养肉牛”项目,承诺15%至50%的高额年化收益,保本稳赚。期间组织“实地考察”“亲手喂牛”等活动,精心营造真实可信的假象,让老人彻底放下戒备,甚至拉亲朋好友一同投资,最终600余人被骗走4200万元。

涉事公司——

“未享受的可退款”,更多信息拒绝回复

2月4日,张女士称,她与该公司几经协商,对方承诺今年3月底前退款20多万元,剩余十万多元仍在协商中。王某艳称,已与孙老太的女儿协商,“老人未享受的退款,享受了的扣除。”记者问这是什么养老项目、为什么只收现金,王某艳拒绝回复,只说“与老人家属沟通后再回复”,但记者始终未收到回复。对于“享受”,孙老太及其女儿都称“就是在他们的公寓住了一段时间”。

律师分析——

涉事公司存在多项疑似诈骗的情形

2月4日,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硕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涛律师表示,从法律方面看,孙老太太遭遇的这起事件,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涉案“养老项目”的法律性质界定上。根据孙老太太及家属描述,对方公司以“高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推销养老服务套餐、会员资格等形式收取资金,且长期未兑现承诺的投资回报,仅提供有限且已中断的住宿服务,这种模式已超出正常养老服务合同的范畴。依据民政部等七部门202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类,且明确禁止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交费,同时要求会员费必须用于机构自身养老服务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关联企业拆借。而涉事公司通过不同主体签订多份协议、集中收取大额资金,且资金用途不明,显然违反了上述监管要求,其行为本质上是借养老服务之名行资金募集之实,具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征。

关于是否构成诈骗类犯罪?冯涛律师表示,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涉事公司存在多项疑似诈骗的情形:其一,采用“免费试吃保健品”的营销手段获取老年人信任,再以“高收益”诱导投资,符合养老诈骗的典型套路;其二,要求老年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资金,且部分交易未签订协议、签订的协议也不允许老人带回,刻意规避资金监管和证据留存,存在明显的隐瞒和欺诈故意;其三,公司已被限制高消费,存在多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分支机构经营异常,却仍持续收取资金,最终以“没有一分钱了”拒绝兑付,表明其可能自始无履行能力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若查明公司及其负责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即便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其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向不特定老年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以养老为名的集资行为,与湖南某公司假借养老公寓名义非法集资的案件特征高度相似,均是通过签订服务合同掩盖非法集资本质,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

律师提醒——

理性面对高息返利等养老投资诱惑

王可凡律师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面对“免费礼品”“高息返利”等养老投资诱惑,务必保持理性,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坚决拒绝现金交易,签订正规服务协议并留存凭证。同时,家属应多关注老人的财务动向,及时发现异常并介入。守护好养老钱,才能安享安稳晚年,避免因一时轻信陷入财产损失的困境。

养老服务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刻不容缓

在法律责任关系方面,冯涛律师表示,首先应当明确责任主体。案涉两个公司虽登记为不同主体,但法定代表人相同,且由同一工作人员王某艳负责对接业务,构成关联主体共同经营的情形,应当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对于协议中约定的“消费者中途退出需扣除20%违约金”等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养老服务预收费监管规定,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义务的格式条款,且公司未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应属无效。此外,王某艳作为直接对接老年人、收取资金的工作人员,若其明知公司无履约能力仍参与虚假宣传、诱导交费,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共同犯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针对此类纠纷的解决路径,受害老年人及家属应采取多元化维权措施。首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请求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或非法集资立案侦查,通过刑事追赃程序挽回损失。其次,可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向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对涉案机构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借助行政监管压力督促其退还资金。在民事维权方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同欺诈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判令两关联公司共同返还全部已付资金,法院将依法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并结合公司违约情形支持合理诉求。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老年人及家属应妥善保管所有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必要时可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梳理证据、确定维权策略。

冯涛律师表示,此类事件再次警示,养老服务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刻不容缓。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资金存管和风险保证金制度,对存在异常收费、虚假宣传的机构及时预警处置。同时,要加大对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高收益零风险”必是陷阱的防范知识,引导老年人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养老规划,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对于不法分子而言,利用养老需求实施诈骗或非法集资,不仅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若虚构康养基地规模、收益回报等所签协议可撤销

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可凡律师表示,若孙老太太与和爱公司签订的各类养老服务协议、会员套餐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依法成立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孙老太太作为消费者负有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和爱公司则需按约定提供康养基地入住、旅游、餐饮等服务并履行返利承诺。此外,若孙老太太的投资行为本质是将资金委托给和爱公司管理运作以获取收益,双方还可能构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此时和爱公司需尽到谨慎管理义务,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并返还投资收益。

从法律风险角度看,若和爱公司存在虚构康养基地规模、服务标准、收益回报等欺诈行为,诱使孙老太太签订协议,那么此类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孙老太太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并要求返还全部费用;若协议内容违反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养老服务为名行非法融资之实,协议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和爱公司需返还已收资金。假设协议合法有效,而和爱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支付返利,或康养基地关停无法履行义务,那么和爱公司构成违约,孙老太太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服务、退还未享受服务的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维权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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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于震 实习生 于子恒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