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保护自尊心系列:是东风日产,不是尼桑

十多年前,刚开始执业。

某交通事故案件代理原告起诉、索赔。

庭审调查中,法官向对方发问。

审:被告,请你陈述事发的经过是怎样的?

被:当时我开着一辆尼桑........巴拉巴拉.........然后就发生事故了。

此时的我,从对方的这一段陈述中找到了一个“重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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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官没,被告的陈述不属实,被告当时驾驶的车辆根本就不是“尼桑”,而是“东风日产”,被告连车辆名称的陈述错误,其他的细节性陈述更不足为信......巴拉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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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

审:说了对吧?说完了,我们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所以

东风日产到底是不是“尼桑”?!

感谢当年法官保护初出茅庐时的“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