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山西襄汾县自来水公司——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因其连续三年出现供水水质不合格情况,被临汾市襄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处罚,罚款2万元。

2026年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税务局发布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欠税公告,该公司拖欠资源税2559060.14元。

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6年1月15日,接临汾市城市管理局通知,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公共供水水质检测连续三年出现水质不合格情况,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违法行为类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处罚金额:20000元

处罚依据:《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处罚日期:2026-01-28

处罚单位:襄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给用水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这一处罚揭开了该企业长期漠视供水水质及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这意味着襄汾县清源供水公司覆盖区域居民的饮水安全已长期处于风险之中。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襄汾供水公司首次因违规被处罚。

2025年11月7日,该公司因未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检测,被襄汾县住建局处以0.3万元罚款;2024年4月7日,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被襄汾县水利局罚款2万元;2023年2月10日,因“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被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98965万元。

2025年3月25日,襄汾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供水价格普遍提高。水价是涨了,水质怎么不见变好?

国家规定标准是最低安全底线 ,供水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水质指标(如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等),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安全饮用水可预防水传播疾病,避免长期摄入重金属和化学污染物导致的慢性疾病。世界卫生组织指出,80%的疾病与饮水相关。水资源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保障饮用水安全可减少因污染导致的医疗支出、生态修复成本,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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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原名襄汾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80-10-15,是襄汾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国宾,注册资本为233万元。

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性企业单位,担负着县城河东区全部和河西区大部分(滨河西路、北大街、亚太新城、廉租房、河坝路、丁陶大道、公安局、仁河新城等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生产用水任务。现有在职职工约50人,拥有高位蓄水池4座,化验办公楼1幢,900米岩溶供水井2眼,租用供水井2眼,日供水能力10000吨,铺设管网里程45.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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