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国资委第46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正式落地,全面替代2018年版37号令。这份包含8章91条的新规,一边对国企“关键少数”祭出“终身追责”重拳,一边给全国8000多万国企在职及退休职工筑牢权益防线,明确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核心权益,即便企业因违规被追责也不能受影响,真正给国企职工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一、先搞清楚:46号令追责不盯普通职工,只锁“关键少数”
很多国企职工看到“终身追责”就心里打鼓,担心自己会被牵连,其实完全没必要。46号令早就划清了清晰边界,追责对象精准锁定有决策权、审批权的“关键少数”,普通职工按章干活根本不受影响。
具体来说,追责只针对三类人:一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手里握着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的最终决策权;二是财务、采购、人事等关键管理岗位负责人,直接主导核心业务审批;三是明知违规还故意操作、弄虚作假的核心经办人。像车间操作工、基层行政岗这些普通职工,只要不参与违规操作,就不在追责范围内。
而且新规明确“人走责不销”,哪怕责任人已经退休、调任甚至移居境外,只要任职期间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照样一追到底。但这一切都和按规矩办事的普通职工无关,大家完全可以安心工作。
二、工资足额发:拖欠必追责,还得给赔偿金
对职工来说,工资是养家糊口的根本,46号令把“按时足额发工资”变成了国企合规经营的硬指标。新规明确要求,国企不能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奖金和加班费,就算企业经营遇到困难,也不能拿职工工资“开刀”。
如果企业因为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紧张,进而拖欠职工薪酬,不仅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还得限期补发工资,并且支付25%的赔偿金。比如有央企子公司曾因盲目投资亏损,拖欠职工半年加班费,新规施行后,国资委很快介入追责,免去了负责人职务,要求15天内补发所有费用,职工最终不仅拿到了足额加班费,还领到了相应的赔偿金。
这意味着,不管企业后续是否被追责、经营状况如何变化,职工的合法工资收入都有刚性保障,再也不用担心“企业犯错,职工买单”。
三、社保公积金:不漏缴不欠缴,退休待遇有兜底
社保和公积金关系到职工的晚年生活和住房保障,46号令在这方面也给出了明确的硬兜底。新规要求国企必须依法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出现断缴、漏缴、少缴的情况,而且职工的养老金由社保基金统筹发放,不受企业经营状况或追责结果的影响。
更让人安心的是,针对过去国企改制中出现的社保漏缴问题,新规给出了清零时间表: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建台账,2026年底前解决80%以上,2027年6月底前全部清零。如果是单位原因导致的社保断缴,不管过去多少年都能申请补缴,单位承担的16%部分由社保基金先行垫付,个人只需要缴纳8%,补缴基数还能自主选择。
宁夏银川有32位国企退休职工,企业改制时社保漏缴了1到3年,新政落地后10天就完成了补缴,每人每月养老金多领200到350元,部分人还拿到了近8000元的差额补发,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四、工龄认定不难了:老工资条、工友证明都能用
很多老国企职工面临工龄漏算、特殊工种认定难的问题,这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46号令也针对性解决了这个痛点。新规大幅降低了工龄认定的门槛,不再强求必须有完整档案,老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甚至3名以上老工友的书面证明,都能作为认定依据。
沈阳的张师傅1987年入职国企,2007年企业改制时漏算了3年工龄,一直影响着养老金发放。新规实施后,他凭着5张老工资条和两位老工友的证明申请复核,15个工作日就通过了认定,现在每月养老金增加了326元,还一次性补发了过去10年的差额3.9万余元。
对于有特殊工种从业经历的职工,认定流程也简化了,相关材料由企业统一梳理申报,不用职工自己跑断腿,切实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五、岗位稳定有保障:追责不“连坐”,不搞随意降薪裁员
过去有些国企出现违规问题被追责后,会通过降薪、裁员来“转嫁压力”,46号令明确禁止这种行为。新规建立了“责任上溯机制”,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牵连无辜职工,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要按规定执行,不能因为企业被追责就降低合法薪酬。
有一家央企子公司因为违规投资被追责,总经理被免职处理,但职工的工资、社保和各项福利都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企业还按照规定上调了2026年的绩效工资。这充分体现了“追责不连坐”的原则,让职工不用为管理层的错误买单,工作岗位和收入稳定都有了保障。
六、干事不用怕:6类情形可免责,鼓励创新不搞“多干多错”
很多国企职工担心“做得多错得多”,不敢大胆开展工作,46号令首次系统性明确了合规免责条款,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打消了大家的顾虑。
以下6类情形可以免除或从轻减轻责任: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且决策程序合规、没谋取私利;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突变等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导致未达预期;在集体决策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并留存了记录;及时止损并主动报告、整改,有效降低了损失;科技研发、战略新兴产业布局等创新领域的合理失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有一家央企的研发团队在新能源项目中,因为技术路线调整出现了200万元损失,但由于决策程序合规、团队已经尽职履职,依据免责条款没有被追责,企业反而给予了100万元的创新奖励,极大激发了职工的创新热情。
七、普通职工要注意:避开4个“雷区”不踩坑
虽然追责不针对普通职工,但如果触碰了红线,还是可能被牵连,这4个“雷区”一定要避开。
首先不能参与违规操作,明知管理层的指令违规,比如违规报销、虚假采购,还盲目执行、协助造假,会被认定为“相关经办人”,承担相应责任;其次不能泄露企业机密,违规泄露经营决策、财务数据等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再者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私,不管是管理层还是普通职工,收受回扣、利益输送、挪用公款等行为,都属于违规,必将被追责;最后不能拒绝配合调查,在责任追究调查中,隐瞒事实、伪造证据、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会被从重处理。
只要守住这些底线,按章办事、廉洁从业,普通职工就不用担心被追责,能安心做好本职工作。
八、维权有渠道:四步流程清晰,举报有保护
如果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46号令也明确了畅通的维权渠道,还能保护举报人。职工有权举报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行为,国资委建立了“分级受理、闭环处置”机制,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举报线索经查实的,会推动企业整改并追回国有资产损失,间接维护职工权益。
职工维权有清晰的四步流程:第一步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第二步向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书面反馈;第三步向上级国资委、人社部门投诉;第四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全程有章可循,不用怕投诉无门。
防违规提醒
本文章内容仅为个人基于国资委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46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及官方解读的分析解读,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权益主张依据。具体权益保障及责任认定以国资委、人社部门等官方规定及企业相关制度为准,国企职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上级国资委或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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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国企职工吗?46号令的这些权益保障措施对你来说有哪些实际意义?你最关心其中哪一项政策?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和经历~
这篇推文紧扣46号令的核心政策要点,用接地气的语言拆解了职工最关心的工资、社保、岗位稳定等权益,结合真实案例和具体流程,让内容既有信息增量又通俗易懂。如果想补充某类国企(如地方国企、央企子公司)的具体实施情况,或者细化某类权益(如特殊工种认定、创新免责)的操作细节,欢迎告诉我,我会进一步丰富内容,让推文更具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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