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西安市民吕先生无偿献血累计达22600毫升,并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金奖及“西安市无偿献血荣誉A卡”,却在指定优待景区旅游时被拒免票。吕先生将涉事景区经营者诉至法庭。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据吕先生介绍,庭审中,景区负责人承认存在工作错误,同意退还门票款。
据悉,吕先生累计参与无偿献血57次,依据《西安市献血条例》,其持有的荣誉A卡可享受市属A级景区免票等优待。然而,其前往赵公明文化景区游玩时,出示相关证明申请免票时,却被景区以“未接免票相关通知”“非同一景区”为由拒绝,要求支付50元门票。吕先生无奈付款购买了门票。
但吕先生并未放弃维权,通过查询官网获知,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下辖包括赵公明文化景区在内的7个景区,即赵公明文化景区属于免费名单涵盖范围。于是以涉事景区侵害献血者权益为由,将景区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退还50元门票款并追究连带责任。在事实面前,该景区认错并同意退款。
坦率说,这是一起不应该发生的官司。让献血者在旅游等方面享受优待,这早就是社会共识。《西安市献血条例》明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涉事景区经营者却不履行,这究竟是不了解前述条例规定,还是假装法盲只为多赚50元?该景区以“未接免票相关通知”为由拒绝,难道法规不如通知权威?
无视法规等通知,这种现象存在于多个领域,比如一些地方延长产假鼓励生育,但政策未能落地,原因之一是用人单位“没有接到通知”。在不少企事业单位的眼里,“通知大于法规”或者“只看通知不看法规”,这显然弄颠倒了,不但损害了法规权威,还损害了职工或顾客权益,这要引起重视。
按说,涉事景区经营者应该自觉落实《西安市献血条例》规定,然而,既给吕先生带来不愉快的旅游体验,又造成吕先生付出时间、精力进行起诉,同时也是在浪费法院办案资源。换言之,景区经营者将一件简单的事情弄得如此复杂,造成不必要消耗,应为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吕先生相关损失。
此事给当地卫健部门、文旅部门等是种提醒,前者未将《西安市献血条例》普及到位,后者未能督促文旅单位落实这一法规,都有失职之嫌,有必要汲取教训,让献血者享受景区优待的相关规定尽快、全面落地,别让第二个献血者“吕先生”被侵权。只有如此才能鼓励更多市民积极参与无偿鲜血。
上个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亮点之一是,单列一章“保障与激励”明确献血者多种权利。从上述案例看,进一步强化献血者权利保障很有必要。这不是“以权利换献血”,而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创造共赢。
无偿献血是一种公益行为,既体现出献血者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精神,也体现出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关爱,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显而易见,献血者享受优待的相关法规规定是一种严肃、庄严的承诺,当献血者献出血液,无论景区还是相关职能部门,都应该兑现献血者享受优待的承诺。
简而言之,献血者享受景区优待的权利,本不该上法庭去“兑现”,而应该在指定景区入口处就落实到位。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