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枉法裁判是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行为,常见表现可归为几类核心情形。故意违背事实是关键,比如审理时只听一方陈述、偏信某一方证据,跳过双方对峙环节或必要的调查核实,甚至故意伪造、篡改证据材料,隐瞒对一方有利的关键证据,明知是假证据还拿来用,或是在证据不足、矛盾时强行认定不存在的事实,把推测臆断当事实写进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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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违背法律也很典型,比如法律适用出现明显错误,明明该用A法律或条款却故意用B,或是曲解法律条文违背立法目的;还有违反法定程序,比如该回避却不回避,剥夺当事人辩论权、最后陈述权,应当公开审理却不公开,超期审理且损害当事人权益,违法分配举证责任或不排除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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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的情形同样突出,比如因为人情关系或金钱好处歪着判案,收受贿赂、接受宴请娱乐安排,私下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泄露合议庭评议情况或未宣判的结果,甚至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便利。

认定法官枉法裁判要抓住几个关键点。首先是区分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枉法裁判强调明知故犯,失职渎职多是严重不负责任,但都要求行为和错误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是所有裁判错误都算,正常的法律理解、证据采信分歧属于司法裁量权范围,不会追责;严重的程序违法比如剥夺诉讼权利、违反回避规定,即使实体结果没错,本身也可能构成枉法或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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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法官有枉法裁判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级法院申诉、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推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