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7名驾驶人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山西省古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扣,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办案单位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山西省古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对该7名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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