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2345投诉结果不满意,为何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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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原因:12345平台的法律定位

1. 非行政机关属性:

12345是政府设立的便民沟通平台,负责接收、转办诉求并反馈结果,不具备法定行政职权(如执法、审批、处罚权),其行为属于程序性协调,而非具体行政行为。

2. 无实体决策权:

12345不直接处理问题,仅将诉求转交对应职能部门(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最终答复由职能部门作出。平台本身不参与调查、决定或执行,对用户的权利义务无实质影响。

二、法律明确排除受理范围

1. 不符合《行政复议法》条件:

行政复议需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12345既非行政机关,其行为也不构成“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2. 被《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禁止:

- 最高法明确将12345的投诉处理定性为“信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法院对起诉12345的案件,一律以“无行政主体资格”或“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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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维权路径:针对职能部门

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应直接向具体承办的职能部门(如转办的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情形可启动维权:

1. 职能部门不作为: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或答复;

2. 处理结果错误:如错误处罚、违法认定;

3. 履职敷衍导致权益受损。

四、实操步骤与兜底渠道

1. 锁定责任部门:通过12345反馈记录,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如“XX区住建局”)。

2. 固定证据:保存投诉记录、转办凭证、职能部门答复及权益受损材料(如合同、照片)。

3. 启动法律程序:

- 行政复议:向职能部门的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提交申请;

- 行政诉讼:向职能部门所在地法院起诉,6个月内提出。

4. 兜底督办:

- 国务院督查平台: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投诉,注明“12345处理不满意”;

- 12388纪委监委:举报职能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倒逼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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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12345是“传声筒”,职能部门才是“责任人”

12345的角色是协调而非决策,维权需跳过平台,直接针对处理问题的职能部门。若遭遇推诿或错误处理,通过法定程序对职能部门追责,才能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