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某府在未与案涉土地承包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未责令承包人交出土地、未取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法定前提下,擅自组织人员,对毕节市织金县茶店乡大营村小岩组约30亩承包土地强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相关人员未对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树木等地上附着物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直接予以铲除,造成承包人合法财产重大损失,该行为已明确构成违法行政行为,涉嫌严重侵犯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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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违法行政行为,权利人依法向毕节市某府提起行政复议。毕节市某府经全面审理、细致核查相关事实与证据后,作出明确认定和复议决定,确认织金县某府系本案适格被申请人,其强制使用土地的行为违法且无实质可撤销内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正式确认织金县人民某府强制使用李某某户相关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经查,案涉土地系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相关配套用地,这起违法强制征地行为并非孤立事件,其背后牵扯出多名公职人员的履职不当与违纪违法问题,形成了有组织、多环节的违规操作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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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文件《关于成立贵州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显示,该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均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负有统筹协调职责,与案涉违法强行动工用地案存在直接关联,是该违法行政行为的统筹层面相关人员。其中,原县委书记游某建、县长徐某焱担任组长,徐某焱作为织金县某府主要负责人,主持县某府全面工作,分管经济开发区等相关领域,而案涉违法强制征地行为恰恰发生在其任职期间,且案涉土地征收系毕节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配套用地,与他的分管领域紧密相关,因此其对该宗违法强制征地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曾某、副县长陈某、副县长兼县委办主任张某达、织金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付某祥担任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统筹项目推进,对项目用地相关工作承担直接协调责任;织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茶店乡书记李某担任副组长,茶店乡正是案涉土地的所在地,作为乡级主要负责人,他对辖区内土地征收、施工监管负有直接责任,更是连接统筹层面与具体执行层面的关键人物。此外,付某祥还兼任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尚某立、卢某胜、范某、宋某宏、卢某杰为领导小组成员,几人共同参与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在违法强行动工的组织协调中发挥了相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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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统筹协调层面的相关人员,案涉违法强行动工的具体执行环节也有明确的涉案人员,其中包括茶店乡长李某杰、茶店乡人大主席班某、茶店乡综治办主任刘某,以及被抽调过来专门参加拆迁工作的卢某伍、龙某江等人。这些人员直接参与了2025年7月30日的强行动工,负责现场组织、附着物铲除等具体操作,是违法行政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其中班某还曾组织人员多次对当事人房屋强行测量、擅自砍伐土地上的药材和杂木,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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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案涉约30亩土地强行动工用地案,并非一人所为,而是由多名公职人员参与、有组织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清晰覆盖了项目统筹、属地管理、具体执行等多个关键环节。从统筹协调的县级领导,到属地负责的乡镇干部,再到直接动手的执行人员,多人层层联动、履职失范,其违纪违法问题已严重违反依法行政原则,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相关涉案人员的责任核查及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一步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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