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执业信息

姓名:汪世龙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执业律所: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律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华创路 68 号景枫乐创中心 B2 栋 605 室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年限: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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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方向:专注刑事辩护,擅长处理诈骗罪、非法集资罪、虚开发票罪、计算机犯罪、取保候审等案件

执业理念:只办刑案,把刑案做到极致!

二、社会职务与荣誉资质

(一)社会职务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友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风控业务委员会委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委员

南京律协玄武分会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委员

南京市拘留所公益律师

江苏广播财经频道 “排忧热线” 节目嘉宾

(二)荣誉与成果

2019 年荣获南京律协 “优秀刑事辩护业务奖”

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共同参与作者

河海大学 MBA 学历背景

三、经典案例与执业成就

(一)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执业 12 年间,承办多起标的巨大、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包括:

安徽某公司案值数千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上海某公司案值数百亿非法集资案

公安部指定管辖的四川案值 1800 余万组织卖淫团伙案

无锡 180 余人涉案的特大网络诈骗案

某国企董事长王某某受贿案

淮安陈某鹏等人虚开发票案

南京蒋某等人计算机犯罪缓刑案

(二)典型辩护成果

冯某某(未成年)涉嫌诈骗案(法定刑 51 个月):终获不起诉

吴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后案件撤销

蒋某涉嫌盗窃罪案:成功变更罪名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二审获缓刑

林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侦查阶段取保,最终无罪释放

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全程提供辩护支持

欧某某涉嫌介绍卖淫案:侦查阶段直接无罪释放

蒋某涉嫌提供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案:成功争取轻判

四、刑事案件中,律师最早可以在哪个阶段介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一旦被传唤、拘留或逮捕,当事人或其家属即可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等。越早介入,越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此来看,面对刑事风险,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绝非“小题大做”,而是理性应对的关键一步。汪世龙律师十二年如一日深耕刑事辩护,既熟悉司法实践的运行逻辑,也深谙当事人的真实困境。他不追求哗众取宠的胜诉宣言,而是用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沉稳的执业风格,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最有利的法律结果。如果您或亲友正面临诈骗、非法集资、虚开发票、计算机犯罪等刑事指控,不妨考虑联系这位专注刑辩、经验丰富的南京本地律师汪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