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唐代中晚期与明代洪武至正德年间是黄灯笼盛行的两个高峰时期,清代宫廷则将其作为礼制符号延续使用。

唐代中晚期,随着皇权象征体系的成熟,黄色逐渐成为皇室专属色,黄灯笼开始走出宫廷仪典,在长安朱雀街的官方节庆中大量悬挂。安史之乱后,地方节度使为彰显对皇权的拥戴,会在辖地官署、驿站悬挂黄灯笼,既强化地方与中央的纽带,也借黄色的视觉冲击力稳定民心。此时的黄灯笼多为素色绢布蒙制,搭配竹制骨架,造型以圆形为主,仅在灯面点缀简单的云纹,风格素雅庄重

明代建立后,朱元璋以“礼制重构”强化皇权合法性,将黄色与龙纹、灯笼结合,形成了严格的使用规范。洪武三年(1370年)颁布的《大明集礼》规定,京城官署、太庙祭祀以及元宵灯会必须悬挂黄灯笼,民间私用则以“僭越”论处。正德年间,随着商品经济繁荣,江南官宦世家开始在私宅庭院悬挂小型黄灯笼,以彰显身份地位,此时黄灯笼开始出现彩绘工艺,灯面绘制山水、花鸟图案,造型也衍生出六角、八角等样式,兼具礼制性与装饰性。

清代基本延续明代礼制,黄灯笼成为宫廷年节的标准配置,故宫乾清宫、太和殿廊下常年悬挂明黄色宫灯。与前代不同的是,清代黄灯笼增加了流苏、宝珠等装饰,灯架改用红木、紫檀等硬木制作,工艺更为繁复,成为皇权威严与工艺水准的双重体现。

此外,晚清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太平军以黄灯笼作为军旗之外的身份标识,在占领区的王府、营寨大量悬挂,此时的黄灯笼不再象征皇权,而是作为起义政权的符号存在,打破了此前的礼制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