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长春二道区英俊镇,农户王树利、刘晓娟夫妇正陷入一场深深的绝望之中。他们手中握着一份与镇政府签订的、白纸黑字盖着公章的征收补偿协议,标的额高达129万余元。然而,这笔被他们视为全家“救命钱”的巨款,却在法院数次判决未能定纷止争后,被镇政府竟直接发放给了曾经租赁他们土地、且常年拖欠租金的乙方。
“明明是跟我们签的协议,法院也没判决钱归他,凭什么镇里就把钱给了他?”面对这一令人费解的行政操作,刘晓娟夫妇至今无法释怀。
缘起:一份走样的土地租赁合同
事件要追述到2017年11月。王树利将自家位于胡家村西刘屯的9亩(0.759公顷)耕地出租给了同镇的于向新。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用于种植大棚,年租金22500元。合同中有一条关键条款:“如国家征地开发,地上物归乙方(于向新)所有,地皮(土地)款归甲方(王树利)所有。”
然而,这份合同履行得并不顺利。据王树利夫妇反映,于向新仅支付了前两年的租金,此后便没了下文。更令他们意外的是,于向新并未按约定种植大棚,而是在耕地上种满了树苗。
“我们那是基本农田,老百姓都种地,他以租代征,这手续都不合法。”刘晓娟补充道。2022年,长春国家农业公园项目启动,这块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土地上的树木被大型机械推倒清理。
转折:政府先与农户签订百万补偿协议
征收开始后,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王树利,成为了政府征收工作的对接对象。
2022年6月13日,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征收人),与乙方(被征收人)王树利正式签订了一份《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协议》。
协议明确写道:根据《英俊镇域内征收“耕地净地奖励”方案》之规定,现给予乙方“耕地净地奖励”总金额人民币1290300元整。协议上,英俊镇人民政府的公章赫然在目,王树利也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对于世代务农的王树利夫妇来说,这是一笔天文数字,也是对他们失去土地的合理补偿。他们本以为,拿到这笔钱,生活就能有了保障。
波澜:欠租人半路“截胡”,法院三案难断家务事
就在王树利夫妇等待领取补偿款时,消失许久的租赁者于向新突然出现,对这笔钱提出了主张。镇政府因此暂停了发放。
随之而来的是长达一年的法律拉锯战。双方互有诉讼,主要围绕三个焦点:合同是否有效?欠的租金给不给?这笔129万的“耕地净地奖励”究竟算谁的?
追讨租金案: 2023年2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于向新同意一次性偿还拖欠王树利的54375元租金。
于向新索要补偿款案(第一次): 2023年2月,于向新起诉王树利,要求判令153万元(含其他项目)补偿款归其所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钱在政府手里,不在王树利手里,告错了人。
于向新索要补偿款案(第二次): 2023年5月,于向新再次起诉,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有效,并确认地上物归其所有。法院判决确认了2017年的租赁合同有效。但对于关键的“地上物所有权”,法院认为因地上物(树木)已被征收清理灭失,无法确认所有权,从而驳回了于向新的这一请求。
几场官司打下来,局面变得扑朔迷离:租赁合同虽然有效,但于向新确实违约欠租在先;更关键的是,没有一份法院判决明确裁定这129万元“耕地净地奖励”应该归属于向新。
政府无视自家协议,钱款“改道”
在王树利夫妇看来,既然法院没有把钱判给于向新,那么镇政府就理应执行最初与自己签订的那份《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协议》。而且,刘晓娟还提到,征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让她们困惑的地方,“现在这地没开发,还在这儿撂荒呢。而且征地手续我们也没看到省市的,都是镇政府自己出的戳子。”
然而,事情的发展完全超出了他们的认知。2023年年底,英俊镇政府在未获得明确司法裁判支持其改变支付对象的情况下,将这笔129.03万元的巨款,直接支付给了于向新。
这一举动让王树利夫妇彻底懵了。“这不就等于废了跟我们签的那份协议吗?政府签的合同难道是一纸空文?”刘晓娟悲愤地表示。
据刘晓娟描述,当他们找镇里讨要说法时,得到的答复令人心寒。相关负责人甚至表现出对法院判决核心内容的漠视,简单粗暴地认为既然法院判合同有效,钱就该给对方,完全无视了政府已经先与王树利签约的事实,以及这笔“耕地净地奖励”性质的复杂性。
“为了这笔钱,我们跑断了腿,债台高筑,生活已经陷入了绝境。”刘晓娟在材料中诉苦道。他们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手握政府盖章的协议,也是土地的实际承包人,最终却落得两手空空,而违约欠租、甚至可能违规在基本农田种树的人反倒拿走了全部大奖。
如今,王树利夫妇依然奔波在寻求帮助的路上。他们唯一的希望,就是有关部门能够正视那份白纸黑字的协议,纠正这看似荒诞的支付决定,把属于他们的“活命钱”还给他们。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注:本文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申诉材料及家属陈述整理撰写,旨在还原事件经过,文中观点仅代表当事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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