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审计报)
转自:中国审计报
近日,中共云南省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协作办法(试行)》,要求更好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下简称“双责”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提升“双责”审计工作质效。
办法明确,要进一步规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横向协作。要围绕更好发挥“双责”审计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14家成员单位贯通协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围绕“双责”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制度机制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制定、信息资源共享、重大问题研究,以及审计事项移送处理、审计成果运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开展协作。联席会议由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审计厅承担“双责”审计工作的处室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联络等工作。
办法要求,要着力推动协作贯穿审计全过程。审前要明确省级“双责”审计年度项目计划制定程序,要强化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双责”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领域信息共享;审中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收集“双责”审计中涉及的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疑难复杂事项或问题,向成员单位提出会商咨询,针对重大事项可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会议研讨、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协商研究推进;审后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商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成员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联合开展“双责”审计整改“回头看”等现场指导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总结年度“双责”审计情况,要对典型性问题进行归纳提炼,适时分类更新领导干部履行“双责”重要风险防控和警示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权力运行风险防控警示机制。
办法提出,要加强干部队伍互促共建和业务交流。成员单位应当将“双责”审计的有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审计知识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互派培训师资力量、提供专业咨询意见、配合问题查办等方式提高“双责”审计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
(李宇博 李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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