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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运营商出事高管中,不少人会主动认罪,但也有一些人会选择反抗及辩解。此次根据一份法律裁判文书试图揭晓桂林移动原总经理石强当年不服一审进行上诉都为自己辩解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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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介绍下石强出事的过程。

石强1961年出生,此前曾先后担任梧州移动总经理、桂林移动总经理,后在2017年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当年的8月被逮捕。

这一年他56岁,按理就快退居二线了。

2018年年底,关于石强的一审有了判决结果,经查他自2004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人民币共计20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也就是到2023年后才能释放,彼时他也62岁了。

不服一审进行上诉辩称自己被“逼供”

对于一审判决,石强不服,提出上诉。

首先,他提出“接受审讯及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了办案人员的疲劳审讯、体罚、威胁、诱供等刑讯逼供,其在此期间所作的供述以及之后的重复性供述均属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其次,检察院隐匿本案证据材料,原审法院在侦查机关未移交全部案件材料和证据的情形下进行审判,属程序违法。

三是,行贿人对行贿的目的、地点、金额等关键事实前后表述不一以及与客观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不能形成闭合的证据链,不能证实石强收受他人钱款的事实。

四是,石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任何帮助和谋求利益,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石强无罪。

期间,石强甚至还提供了一份曾参与广西移动某一次会议的记录证明,以证明与行贿证人的证词有所出入。

其实说白了,石强当时尽一切力量为自己辩解,但没想到“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广西移动后来证明石强所提供的出席会议记录是假的。

总之,最终石强的这些上诉都被一一驳回,仍维持原判,也是唏嘘,如今石强应该已出来好几年了。

(责任编辑:吴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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