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以劳社部发〔2005〕12号为核心依据,需同时满足主体适格、管理从属与经济对价、业务组成3个核心要件,并辅以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关键凭证。

一、核心认定要件(须同时满足)

1. 主体适格:用人单位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合法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能力,未达退休或依法享受养老待遇。

​2. 管理从属+经济对价: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受单位管理、按安排提供劳动,且获得稳定报酬。

​3. 业务组成: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核心或必要部分。

二、关键参照凭证

- 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单位举证)

​- 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单位举证

​- 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单位举证)、其他劳动者证言

​- 其他:工作群聊天、排班表、工作成果、奖惩通知等

三、认定要点

- 核心是用工事实与从属性,而非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7条)。

​- 单位对工资、考勤、招用记录等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可积极收集并提交上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