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官不必尊,有权则贪;位不必显,有利则腐。

2001年,吴思出了一本书《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这本书里,吴思提出了一个极具穿透力的概念: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是指掌握公权力的个体(如胥吏、衙役、税官、狱卒等),即使职位卑微,也能利用法律条文的模糊性、程序的复杂性或自由裁量权,在形式上“合法”的前提下,对他人(尤其是平民)施加实质性伤害,并从中牟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么说可能不太好理解,用具体的例子可能更通俗一些。比如说一个普通百姓告状,正常只需要递交诉状就行了。但是,如果不了解这里面的潜规则,不知道给衙役“茶钱”,衙役就可能行使合法伤害权。衙役在合法的外衣下,会要求你补交材料,并反复传唤,拖延立案。最终,案子可能石沉大海。

再比如,商人正常运货过关,本来合法的经营,税吏却以“查验违禁品”为由,按正常的规章扣留货物三天。如果商人主动奉上“茶钱”,货物当即放行;若未予打点,则按“规程”扣留三日,那时货物腐烂、错过市价,就损失惨重了。这一切,都在“例行检查”名义下合法进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没想到,历史却照进了现实。

据辽宁日报报道,辽宁省住建厅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王某某,窗口接件时对送钱的当天转办,不送钱的就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故意刁难,8年收取好处费1614万元。

这是什么概念?

这就是说,一年都要收取好处费200多万元,一年除了双休日节假日还剩250天左右,平均每个工作日收近8000元。

也许,有人会说,都是办事的人“惯”出来的,大家都不给他钱,他能贪这么多吗?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就去投诉,他还敢吗?这是忽视了“合法伤害权”的威力。办事的企业和群众也想硬气,可架不住他卡脖子。你要办个项目审批,他拖着不转办,项目就没法开工,一天损失就是几十万;你要办个资质,他拖着不办,企业就没法正常经营。在这种“卡脖子”的压力下,很多人只能选择“花钱买平安”,违心递上好处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王某某被揪出来,大快人心。但是,细想一下,放眼全国,放眼各个行业,还有没有其他潜藏着的没有被发现的“王某某”?

在当下,这种披着公权力外衣的“合法伤害”,不是直接的抢劫,而是披着“办事流程”外衣的勒索。这种异化的权力,比古代的胥吏更具隐蔽性,像王某某这样的“小鬼”,就在群众身边,他们的一个脸色、一句话、一个动作,就能决定群众办事的成败,就能影响百姓的生活质量,就会损害人民的幸福感。

历史的暗流不会自动干涸,潜规则的阴影也不会自动消散。斩断合法伤害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不仅要在各个方面堵上漏洞,还要让各个窗口都要在阳光下运作,要让普通百姓能监督,能举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源:视觉中国)

目前,王某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所有公职人员必须引以为戒,而且必须谨记: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不能用来敛财,更不能用来伤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