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2023年8月,北京某养老中心厨师乔某因亲哥病危请假15天未获批,次日返乡奔丧后被单位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乔某认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2026年2月,法院最终审理认定公司此举有违公序良俗,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赔7000余元。

亲哥去世请假奔丧,可谓人之常情,企业不仅不准假,还以此为由开除员工,这样的做法太过冷漠,忽视了员工的基本权益与感受。从法律层面看,《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确将丧假限定于“父母、配偶和子女”。企业这样做似乎是于法有据,但细究起来,却还是难掩其冷漠和缺乏人情味的基本事实。法律规定只是一方面,企业管理不应如此“一刀切”,更何况员工已提出“不带薪”事假的方案,企业理应尊重员工的基本诉求。

涉事企业还是一家养老中心,其核心业务本就是围绕人情关怀展开,更应懂得生老病死的人伦常理,在面对自家员工的家庭变故时,却表现得如此冷血,显得尤为讽刺。这般不体恤员工正常需求的行为,本质上是将企业经营效率凌驾于一切之上,更折射了企业管理粗放、缺乏人情味的弊病。

解除劳动关系关乎劳动者生存权益与职业发展,企业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必须恪守善意、宽容、合理原则,既要尊重员工权益,更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底线。和乔某案传递的司法导向一样,2020年1月,上海某物业公司保安王某因父亲病重请假返乡未获批准,返程途中得知父亲去世,经主管准许继续料理后事,可返岗后,公司仍以其旷工超3天为由将其辞退,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赔偿金7.5万余元。

企业行使管理权,必须守住善意、宽容的边界,尊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一个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会让自身的管理体系变成钢板一块,只有将刚性的规章制度与柔性的人文关怀相融相通,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才能既守住管理的底线,也留足关怀的温度。

企业管理不是冷冰冰的“按规定办事”,不能丢了人情与人味,对内失去了员工的向心力,对外失去了亲和力。没了头上这个“人”,说不好就要“止”步不前,不进则退了。

孝老爱亲、体恤他人的困难,是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美好品德,也是社会运行的基本底色。多一点善意与变通,多一些精细化的管理思考,让规章制度有温度,让用工管理有人味,这才是现代企业管理应有的模样。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实习生 肖雅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