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19)苏1323民初6362号民事判决书的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于2026年1月22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吴娟、吴爱勤、朱大同、吴炳峰的执行悬赏公告。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已书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吴娟吴爱勤、朱大同、吴炳峰的执行悬赏,现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娟、吴爱勤、朱大同、吴炳峰的执行悬赏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9日

本院在执行(2020)苏1323民特1548号民事裁定书的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于2026年1月22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韦海兵、施学梅、韦国山、臧海英的执行悬赏公告。因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已书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韦海兵施学梅韦国山臧海英的执行悬赏,现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韦海兵、施学梅、韦国山、臧海英的执行悬赏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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