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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号

近期,我们发现,不明身份违法犯罪分子,以相关公司网络宣传或广告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为借口,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诈骗和敲诈勒索钱财。市场监管部门拨打举报人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违法犯罪分子所留身份信息无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系统中完整展示,所留书面送达地址却为我所地址,无形中利用我所地址为其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增信。经向市场监管部门了解,近期发冒用众多律师地址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不予理财,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在此呼吁各律师事务所对此保持注意,及时安排报案,这样才能引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

我所在此严正声明:我所从不参与任何广告类、宣传类、知识产权类等任何形式小额维权业务,我所主要处理重大商事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过去、现在、将来都绝不参与任何小额维权业务。相关单位和个人如遇类似小额维权业务使用我所地址的情况,无需向我所核实,可直接判定为违法犯罪活动,请直接将所谓举报人报案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如发现使用我所地址的投诉案件,无需向我所核实,请立即中止工商处理流程,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所在此特别提示:我所业已就近向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正在查办中。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保持高度警惕,对所遇害任何小额维权业务,如使用我所地址,请直接报案,以避免财产损失。我们也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保持高度警惕,注意任何通过小额维权业务进行的新类型诈骗和敲诈勒索,及时向人民群众作出解释,并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

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