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山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申请人罗某某父亲送来的印有“执行高效为民解忧,尽职尽责秉公执法”的鲜红锦旗。锦旗虽轻,却代表着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是司法温度与法治力量的生动见证。该案执结,既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兼顾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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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仅4岁的罗某某在雅安市名山区某儿童乐园游玩时,因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幸受伤。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雅安市名山区某儿童乐园赔偿罗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48822.04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因儿童乐园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偿义务,罗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向名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开展财产调查工作,依法追加儿童乐园经营者宋某某为被执行人。然而,经全面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仅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经营场所,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一边是亟需赔偿款用于后续康复的未成年人,一边是关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经营场所,如何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与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本案执行的关键。

执行干警主动与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沟通,详细说明案件执行难点与善意执行的考量,争取到其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意暂不查封经营场所。同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既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又倾听其还款意愿与经营困境。得知被执行人赔偿态度积极,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后,执行干警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耐心释法析理、居中协调。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月向罗某某支付赔偿款7000元,直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一方面通过起诉保险公司主张理赔,另一方面自筹部分款项,稳步推进赔偿款支付。近日,随着最后一笔赔偿款足额到账,本案全部执行款项148822.04元已全额执行到位,并及时发放至申请人手中。

“没想到法院能这么为我们考虑,既保障了孩子的权益,又给了企业喘息的空间,这笔赔偿款真是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收到全额赔偿款后,罗某某的父亲专程送来锦旗,向执行干警表达诚挚谢意。

下一步,名山区法院将继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精准落实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与民营经济的司法保障政策,以更有温度、更有效率的执行工作,让公平正义直达人心。(来源:名山区人民法院 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