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属于程序暂停,待法定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终结执行属于程序彻底终结,执行程序永久终止,原则上不再恢复。

一、法律性质与法律后果

(一)中止执行

1. 执行程序暂时中止,并非案件实质性终结。

2. 法定中止情形消除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3.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续,仅执行程序暂时停止。

(二)终结执行

1. 执行程序永久、实质性终结,不再恢复。

2. 执行程序正式结案,不再重新启动。

3. 债权债务关系通常随之归于消灭,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法定适用情形

(一)中止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行政强制法》第39条)

1. 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

3. 继续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

5. 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终止,需等待权利义务承继人;

6. 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二)终结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行政强制法》第40条)

1. 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

2.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 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无遗产、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继人;

4.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中,权利人死亡;

5. 被执行人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

6. 执行标的灭失;

7. 其他依法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三、程序规则与救济途径

(一)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二)终结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除法律特殊规定外,不得恢复执行,当事人可通过审判监督等途径寻求救济。

四、简明记忆要点

- 中止执行:按下暂停键,条件具备后继续执行。

- 终结执行:按下结束键,程序彻底终止,债权一般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