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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的田律师。咱们在北京执业,见过形形色色的案子,也深知法律不仅要惩罚坏人,更要保护无辜的人和那些“管不住自己”的特殊人群。
咱们今天要聊的这一章,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版)。
咱们重点唠唠第二十六章。
这一章的名字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咱们老百姓平时最爱说一句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如果这个人是精神病,他犯了事儿,甚至杀了人,但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抓起来坐牢吗?这好像跟“惩罚犯罪”的初衷不符,因为他不懂法。放了他吗?万一他出去再伤人怎么办?
这一章讲的就是“保安处分”。简单说,就是针对那些“犯罪了但不用坐牢(因为是精神病)”的人,国家为了保护社会,必须把他强制关起来进行治疗,直到他不再有危险为止。这既不是判刑,也不是放纵,而是一种“为了大家安全,不得不把他关起来治病”的特殊程序。
为了让你心里更透亮,我把这一章的每一条都给你翻译成大白话:
第二十六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大白话解读
- 第六百三十条(啥叫“强制医疗”?)原文大意:只有那种实施了暴力行为(比如危害公共安全、杀人伤人),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犯罪程度,但经过鉴定是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而且还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才能强制医疗。田律师说:这是门槛。不是所有精神病犯法都强制医疗。首先,事儿得大(暴力犯罪);其次,得是真的精神病(没刑事责任能力);最后,得是真的危险(还有可能再犯)。三者缺一,就不能强制医疗。
- 第六百三十一条(归哪儿的法院管?)原文大意:一般归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管;如果归他住的地方管更合适,也可以归他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田律师说:这种案子一般就在事发地或者人住的地方审,不用跑太远。
- 第六百三十二条(检察院起诉时要查啥?)原文大意:法院要审查:归不归我管?材料齐不齐?有没有写清精神病人的身份、干了啥坏事、有啥鉴定意见、家属是谁等。田律师说:法院的“入门安检”。因为涉及到剥夺人身自由(虽然是治病),所以检察院送来的材料必须特别详细,得把精神病人的身份、病情、干的坏事都写得明明白白。
- 第六百三十三条(材料不全咋办?)原文大意:材料全、归我管的,7天内受理;不归我管的,退回;材料不全的,通知检察院3天内补,补不齐也退回。田律师说:程序要求很高,材料缺一点都可能影响后续执行,所以法院把关很严。
- 第六百三十四条(必须有律师))原文大意:审理时必须通知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家属)到场;家属不到,可以通知其他亲戚。最关键的是,必须给病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田律师说:精神病人没法自己辩护,家属可能也想甩包袱,所以必须有律师替他说话,防止“被精神病”或者程序不公。
- 第六百三十五条(怎么开庭?)原文大意: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如果家属申请不开庭,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不开庭。不管开不开庭,法官都得去见见被申请人,听听受害人意见。田律师说:原则上必须开庭,让大家吵一吵,看看是不是真疯了、真危险。除非家属死乞白赖求着不开庭,法院才可能考虑书面审。
- 第六百三十六条(开庭流程是啥?)原文大意:检察官先念申请书,然后家属和律师发表意见。法庭主要调查三件事:他是不是干了坏事?他是不是真精神病?他是不是还有危险?调查时先看检察院的证据,再看家属的证据。必要时要叫鉴定人出庭。田律师说:这是核心战场。重点不是定罪(因为他不坐牢),重点是定病定险。家属和律师要在这个环节死磕:病人到底有没有那么危险?是不是在家也能管?
- **第六百三十七条(判啥结果?))原文大意:符合条件(真疯+真危险)的,决定强制医疗;如果是真疯但不危险,就驳回申请,责令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如果发现他其实有刑事责任能力(没疯或者没全疯),就驳回申请,按普通刑事案件处理。田律师说:这是最终判决。要么送精神病院强制关押治疗,要么回家让家属管,要么如果发现他是装疯,那就得抓进去坐牢了。
- 第六百三十八条(审理中发现的咋办?)原文大意:如果在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是精神病,法院要专门做鉴定。如果鉴定出来是精神病,就转成这个“强制医疗程序”来审。田律师说:这是一个“转场”机制。本来以为是杀人犯,审着审着发现是疯子,案子就得从“判刑”转到“强制医疗”这个频道来。
- 第六百三十九条(转场后的结果)原文大意:转场后,如果符合条件就强制医疗;如果不符合,就判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但责令家属管好;如果发现他没疯,就继续按普通案子判刑。田律师说:给前面的转场流程定个调子。
- 第六百四十条(二审发现咋办?)原文大意:二审法院在审上诉案子时,发现被告人可能是精神病,可以按强制医疗程序处理,也可以发回重审。田律师说:二审也能补救,如果发现一审判错了(把疯子当正常人判了),二审可以纠正。
- 第六百四十一条(判完了咋执行?)原文大意:决定强制医疗的,5天内要送公安执行,由公安把人送进强制医疗机构(通常是专门的精神病院)。田律师说:这种地方通常叫“安康医院”或者“强制医疗所”。一旦进去,就不是想出就能出的了。
- 第六百四十二条(不服咋办?)原文大意:被强制医疗的人、受害人及其家属,如果不服这个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第二天起5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田律师说:这是救济渠道。虽然人被关了,但你有权利在5天内向上级法院喊冤。
- **第六百四十三条(复议怎么审?))原文大意:上级法院要组成合议庭,1个月内审完。如果符合条件就维持,不符合就撤销,程序违法就发回重审。田律师说:上级法院给个最终说法。
- 第六百四十四条(检察院抗诉咋办?)原文大意:如果检察院抗诉(比如觉得不该强制医疗),同时家属又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要按二审程序一并处理。田律师说:检察院是来监督的,如果有分歧,上级法院要一起审。
- 第六百四十五条(啥时候能申请出来?)原文大意: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如果被驳回,6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田律师说:这是“假释”机制。如果家属觉得病人好了,可以申请放人。但要注意,如果第一次被驳回,得等半年才能再申请,不能天天闹。
- 第六百四十六条(申请放人要带啥材料?)原文大意: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必须附上诊断评估报告。如果没有,法院会要求提供,或者法院自己去调取鉴定。田律师说:想放人?拿证据来!必须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说他“病好了”、“没危险了”。
- 第六百四十七条(审查放人申请咋判?)原文大意:法院审查后,如果觉得没危险了,就解除强制医疗(放人);如果觉得还有危险,就继续关着。必要时可以开庭。田律师说:这是“出狱”的时刻。核心还是看危险性评估。
- 第六百四十八条(检察院觉得关错了咋办?)原文大意:检察院如果觉得强制医疗决定或者放人决定不对,可以在20天内提书面意见,法院要另行组成合议庭1个月内重新审。田律师说:检察院是“门神”,它觉得关错了或者放错了,都能把程序再启动一遍。
- 第六百四十九条(没规定的咋办?)原文大意:本章没规定的,参照适用本解释其他规定。田律师说:留个口子,防止有漏网之鱼。
疯子伤人不坐牢,难道只能让他永远被关着?
田律师能为委托人做什么?
在这一章涉及的“强制医疗”程序中,作为家属或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我不仅是法律专家,更是“自由的守门人”和“权益的谈判者”:
- 阻击“被精神病”,争取无罪释放:如果你的家人其实是装疯,或者病情没那么重(比如是间歇性精神病,作案时清醒),我会利用我的法律和医学知识,死磕鉴定意见,争取让他走普通刑事程序(哪怕是判缓刑),而不是被送进高墙铁网的强制医疗所。
- 防止“一刀切”,争取回家治疗:即使确认是精神病,也不一定非要强制医疗。我会尽力搜集证据(如家庭监护能力、病情稳定程度),向法院证明“他在家我也能管住,不需要国家强制关押”,争取“责令严加看管和医疗”的判决,让他在亲情和熟悉的环境中治疗。
- 把“牢底坐穿”变成“早日回家”:如果不幸已经被强制医疗,这通常是无期的(直到被认为没危险)。我会作为你的长期顾问,定期评估病人的病情,在他认为有好转时,代为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我会帮你准备专业的诊断评估报告,与医院和法院沟通,把遥遥无期的关押变成有希望的回归。
- 保护受害人权益:如果你是受害人一方,我会确保强制医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凶手以“精神病”为借口逃避监管,确保社会安全,同时协助你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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