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侵权人去世,没付完的赔偿款谁来付
贵州省普定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夏老太调查核实案件相关情况。
夏老太被刘某撞伤后,只拿到了部分赔偿款,刘某就去世了,导致剩余赔偿款难以追索。贵州省普定县检察院经调查,依法支持起诉。2026年1月23日,夏老太打电话告诉检察官:“法院已喊我们去把钱领回来了。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们既找不到人又找不到财产,起诉也起诉不了。”
2024年12月的一天,在路上正常行走的夏老太,被刘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倒在地,经送医治疗9天后出院。普定县交警大队调查后认为,刘某无证驾驶三轮载客摩托车,在通过人行道时未按规定礼让行人,对这次事故负全责。经调解,刘某与夏老太签订《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约定刘某一次性赔偿夏老太医疗、营养等各项费用3.6万元,但刘某仅支付2.57万元,剩余1万余元一直未付。
2025年2月,夏老太因被撞伤的腿出现疼痛症状,多次到医院复诊。依靠养老保险金生活的夏老太,向刘某追讨剩余的赔偿款,但多次联系无果。夏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发现,刘某在一个月前已去世,于是以被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不符合“有明确被告”为由,驳回夏老太的起诉。夏老太多方寻找刘某的遗产继承人,未果。
眼看剩余的赔偿款成了“无头债”,夏老太无可奈何。2025年7月9日,普定县检察院检察官进村普法时,夏老太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向检察官求助。检察官经初步审查认为,夏老太年纪大,维权能力弱,当事人刘某已去世,单靠夏老太自己的能力难以找到刘某的合法继承人。据此,该院决定依法支持起诉。
为查明刘某是否有合法继承人,检察官到公安户籍部门查询发现,刘某作为户主的户籍登记信息除了他以外就只有他妻子,但其妻户籍已迁出,人不知去向。
得知刘某生前系某单位退休人员,检察官又到该单位查询。该单位工作人员称,刘某2024年1至12月的生活补贴款、一次性丧葬费及抚恤金等都由刘某林签字领取。检察官从领款单上获得刘某林联系方式后,及时向其了解核实情况。据刘某林介绍,刘某有一子三女,刘某没有留下遗嘱,他系刘某的孙子,他的父亲已经先于刘某去世。
按法律规定,丧葬费、抚恤金等都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检察官依法调取刘某的工资卡账户流水,发现刘某去世后该账户被人取现1.8万余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只有这1.8万余元。但这笔钱系用刘某的卡从自动取款机取走,刘某林和其他合法继承人都称没有取过。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检察官认为,刘某的法定继承人都没有证据证明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又都不承认从刘某账户取走钱款,在难以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将所有法定继承人列为被告。
2025年7月29日,普定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夏老太对刘某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12月25日,法院判决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刘某遗产1.8万余元范围内支付夏老太赔偿款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林向法院支付了赔偿费用。(丁艳红 朱晓敏 陈洁)
来源:检察日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