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主要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权利人依法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且该著作权处于保护期内;二是侵权人实施了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常见形式包括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等;三是侵权人的行为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且未存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作品的独创性、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侵权人的主观状态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

、律师执业核心信息

苏州宋红波律师,21年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坚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在知识产权、经济法等领域积淀了深厚专业功底与良好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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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红波律师执业于江苏苏州的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205200510935913,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211 号天都商业广场 3 幢 1701-1713 室),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在知识产权、经济法等领域积淀了深厚专业功底与良好行业口碑。宋红波律师专注知识产权全领域法律服务,核心聚焦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四大方向,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法律解决方案。

三、专业立身,团队赋能,细节制胜

二十余年的执业历程中,宋红波律师始终坚守着“我们崇尚专业、我们崇尚团队、我们相信细节决定成败”的执业理念,这一理念贯穿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法律服务的全过程,也是他能够在知识产权领域长期立足、持续发展的核心密码。

四、经典案例

从业二十余年,宋红波律师共代理案件八百余件,其中多为涉经济法、知识产权案件,涵盖版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细分领域,部分经典案例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版权类案例:代理美国华盖公司图片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系列案、铂勒睿斯计算机软件案、德国德迈克产品手册案、段宁书法作品维权系列案等,成功为权利人维护了版权权益,遏制了侵权行为的蔓延。

商标类案例:代理英雄钢笔维权系列案、日有所诵图书商标案、美国摩恩商标案、韩国科霸商标案等,有效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声誉。

专利类案例:代理日本爆丸发明专利案、美国滤膜发明专利案、美国固瑞克工业设备发明维权系列案、奥地利安德里斯特中浓泵发明专利系列案等,精准把握专利侵权认定要点,成功为专利权人挽回经济损失。

宋红波律师以专业为根基、以团队为支撑、以细节为抓手,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持续深耕,尤其在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与维权、商标专利保护等核心板块,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执业态度,为国内外当事人筑牢知识产权“防护墙”,助力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守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