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时,承包人有权主张工程款,核心依据与规则如下: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93条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仅限价款计算方式,不包含违约金等程序性条款)。

司法解释补充

若存在多份无效合同,优先参照实际履行合同;难以确定时,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

2、核心前提:工程质量合格

验收合格是支付关键: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或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可修复且修复后合格。

举证责任:发包人主张工程不合格的,需提供证据;否则需支付工程款。

3、实务规则

支付比例:通常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逾期利息发包人未按时支付的,承包人可主张利息(按LPR或合同约定计算)。

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可能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需以验收合格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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