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供货方咨询相关困扰:自己向对方交付一批货物后,对方全程未提出任何异议,可时隔5个月,却突然以“货物有色差、质量不达标”为由,要求退货、扣除货款,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供货方明明无过错,却陷入维权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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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5个月才提色差异议,早已超出合理期限,很难获得支持;而这一切纠纷的核心,往往是双方未签订规范的验收条款。先通律所为大家梳理验收异议的合理边界,以及规范签订验收条款的关键方法,帮大家避开扯皮陷阱、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一、货到多久提异议才有效?5个月已超期

货物交付后,对方提出质量异议(如色差),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并非无限期拖延。超出合理期限再提出异议,视为货物验收合格,供货方无需承担相关责任,货到5个月才提色差,显然已超出合理范畴,再主张权益很难获得支持。

二、关键:样签验收条款,才能避免扯皮

1.明确验收期限:明确约定货物交付后几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货物合格,杜绝对方无限期拖延验收;

2.明确验收标准:清晰界定货物颜色、质量等验收标准,避免“无色差”“质量合格”等模糊表述,减少争议;

3.明确异议方式:约定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异议内容、时间及相关依据,杜绝口头异议无凭无据;

4.明确异议后果:约定逾期提出异议、未按约定方式提出异议的后果,明确视为验收合格,供货方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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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见误区:这些验收条款,签了也白签

1.验收条款模糊,未明确验收期限、标准及异议方式,后续无据可依;

2.仅口头约定验收相关事宜,未签订书面条款,对方反悔后无凭无据;

3.不约定逾期验收后果,对方拖延验收、迟迟不提异议,后续突然发难;

4.验收标准约定过宽,色差、质量等问题难以界定,双方各执一词;

5.未明确异议提出的合理期限,给对方拖延异议、扯皮留下空间。

先通提醒:避开这些陷阱,守住供货权益

一旦超出合理异议期限,再主张权益就很难获支持;而规范的验收条款,才是规避此类纠纷、守住自身权益的关键。验收条款的签订看似简单,实则涉及诸多实务细节,模糊约定、遗漏要点,都会导致后续扯皮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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