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检察日报》05版:明镜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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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辆新车离奇“出国”
芜湖鸠江:引导侦查打破攻守同盟揭开“零首付”购车骗局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福兵
通讯员 李世榕 姚峰
45辆崭新的新能源汽车刚以贷款购车的方式被提走就失去踪迹,有的定位显示在云南边境后消失,有的现身在老挝街头,贷款人纷纷声称被骗且无力还贷……
2025年8月5日,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黎某、程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至十年二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黎某等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2024年4月,芜湖市某金融公司在全国推广“零首付”购车贷款业务,吸引消费者以扩大销量。8月,该公司发现多名贷款人还贷异常,核实后发现这些贷款人并没有真实的购车意图,而是帮他人代办贷款,并收取“好处费”。察觉到可能遭遇诈骗,金融公司通过查询车辆定位系统,发现已有多辆通过“零首付”贷款被买走的新能源汽车出现在老挝境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涉案车辆多,证据分散、案情复杂,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随着侦查深入,一条“牵线找人+‘零首付’购车+返还好处费+转卖车辆”的犯罪链条逐渐清晰。
自2024年6月起,黎某、程某合谋通过“白户”以“零首付”购车再转卖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后又找李某出资、入伙。黎某负责出资租赁办公场所,联系中介公司寻找征信良好、无购车需求且经济困难的“白户”,以“好处费”为饵诱导对方贷款购车;程某负责联系收车人,将所提新车以质押等形式转卖;李某负责财务管理。他们相继招聘了赖某等5名业务员(另案处理),这些业务员指导“白户”在该金融公司的App上申请贷款,并提供虚假证件,还教“白户”话术以通过电话贷款审核。
为避免被发现抵押物转移,黎某等人会在前期正常履行少许还贷义务,待车辆被转卖后便彻底失联。截至案发,黎某等人在两个月内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贷款购车45辆,致使金融公司损失435万余元。
2024年9月,黎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三人到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辩称:“我就是帮人代办贷款,哪知道他们不还钱?”案发前,3人已将手机里的聊天记录等信息全部删除,给案件办理带来极大挑战。
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围绕客观证据和外围口供从两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一是重点搜查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办公场所和居住地,二是对业务员进行逐一讯问。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每周就案情进展进行交流,动态调整引导侦查意见。
很快,办案人员在李某住处搜到一个黑色笔记本,笔记本里详细记录着大量个人信息以及收支流水。“我们全面审查涉案车辆贷款人的登记信息、李某银行卡转账记录,证实笔记本里记载的就是‘白户’个人基本情况以及45辆车被转卖的记录。”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通过讯问,黎某等3人指令业务员伪造材料、传授话术、贩卖车辆的证据也予以完善。
2025年2月,案件被移送至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整的证据链彻底戳穿黎某等3人的辩解,同年3月,该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黎某等3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黎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二审维持对黎某、程某的一审判决,因李某未参与最初犯意协商,犯罪时间短,无实际获利,可以认定为从犯,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案件办结后,鸠江区检察院针对该金融公司在贷款审核、内部管理、风险预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检察建议。该金融公司据此健全贷款审核模型建设,通过系统审批、职能审批、人工回访等多渠道阻截风险,升级车辆定位系统以实时监测车辆状态,并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98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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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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