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闭店人”以低价甚至0元接盘濒临倒闭的商家后,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再通过促销圈钱后卷款跑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职业闭店人”刑事责任,这也是上海首例进入刑事诉讼的“职业闭店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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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的沈阿姨在家附近的健身房花费2000元购买了一年期的会员卡,临到期时,健身房换了老板,新老板又向沈阿姨推荐了低价促销续卡活动,最终沈阿姨花了2000元续了两年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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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阿姨告诉记者,她每次去健身房新来的老板都会跟她说,现在新公司进来正好在搞优惠活动,这个活动结束以后,就不会再有活动了。“这个价格确实打动我了,我想贪小便宜呗,就是这个心态。”

仓促签了续约合同,沈阿姨仔细看了合同才发现,新老板虽然以原健身房的名义卖卡,但续约合同上敲的章并不是原来那一家的。不仅如此,健身房经常发生各种问题,一会儿热水管坏了,一会儿设备坏了。面对质疑,新老板却信誓旦旦地打包票,表示会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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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沈阿姨续约两个多月后,健身房却直接关门了,老板也玩起了消失。和沈阿姨有类似遭遇的人还不在少数,闵行、普陀、嘉定等区的多家健身房门店,接连换了老板,2到3个月后又相继关门,而这看似没有关联的健身房倒闭背后都有同一个人的踪迹——陶某。

2024年9月,公安机关通过资金流向、人员关联等数据链条,锁定了陶某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并将陶某抓获。之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陶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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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沈兢儒表示,陶某以前是从事健身行业的销售人员,在健身行业有一定的朋友圈子,他通过朋友介绍来物色一些经营不善的健身机构,这些经营者 由于近几年健身行业不景气,新会员越来越少,入不敷出,就有了转让的想法,陶某找到这些经营者,跟他们说可以承接老会员的服务,但是要无偿转让,对于这些经营者来说,虽然转让是无偿的,但是可以甩掉老会员的包袱,正中他们下怀,所以就愿意让陶某来接手。

2023年10月到2024年9月,陶某虚构自己有雄厚资方背景,向前经营者许诺会长期经营,偿还拖欠的房租、员工工资等债务,并帮助消耗机构前期承揽的会员业务,以0元价格接手了健身房。但实质上陶某并没有资金,也没有经营团队,根本无法履约,接手健身房后陶某也并没有好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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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兢儒说,陶某经营的门店基本上维持三个月左右,他不付清物业费用和员工工资,必然会导致物业断水电,必然会导致员工罢工,这种部分的拖延,本质上其实还是为了低价促销卖卡来争取时间,并不是想好好经营。

为了逃避闭店后的法律责任,陶某接手健身房后,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担任健身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己躲在幕后。他一边拖欠物业房租及水电费用,一边向销售人员许诺高额提成,向新老会员推销售卖“三年卡3500元”“5年卡5500元”等远低于市场价的长期会员卡及私教课程,大肆收取会员费。经查,陶某共骗取300多名消费者会员费用共计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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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丹表示,被告人陶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合同预付款的目的,他本身并不具备经营健身机构、履行健身服务合同的能力,客观上他也没有做任何的实质经营行为,他在接盘健身房之后,以优惠的价格骗取的合同预付款,最终都流入了陶某个人的腰包,在闭店之后更是一逃了之、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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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最终,法院判决,陶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首案明确了对“职业闭店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不过,“职业闭店人”背后的治理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记者在街头走访调查发现,商家卷款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消费者都有在预付式消费中踩过坑。

“我曾在一家理发店充了大概两千块钱,隔了一两个月后再去,商家都没有了,也没有地方去投诉,也找不到老板。”

“我在一兆韦德买了五年卡,后来又买了三年,被卷跑了呀!”

“我在一家儿童摄影充了六千块钱,过了一段时间,突然收到短信,说他们搬到了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再后来又收到消息,说这家公司倒闭了。”

由于不少商家卷款跑路的背后都有“职业闭店人”的背后操盘,这让被蒙在鼓里的消费者维权更加困难。

法官表示,由于职业闭店人在帮助商家跑路的过程中,会雇佣没有偿还能力的枪手来担任法定代表人,让消费者就算打赢官司也没有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消费者如果第一时间知道商家跑路、及时采取维权行为的话,或多或少还能获得一些本金的补偿或者托底安置,但职业闭店人的介入会让消费者对于门店潜在的关停是全然无知的,他们就错过了最佳的救济时期。“职业闭店人现象直接动摇了人们对预付制消费的信赖,冲击了人们对预付制消费经济模式的信心,从而影响这一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对于“职业闭店人”的监管,律师建议,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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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竹平律师表示,很多公司用僵尸公司作为幌子,或者突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后又突然收到了大额来自不特定消费者的集中付款,监管机关在这个时候可以提前介入进行约谈,了解交易的关联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原因等,在事前杜绝职业闭店人这种逃废债的行为。

由于“职业闭店人”转让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等行为单独看都是合法的,但这些行为可能是以圈钱跑路作为最终目的,因此,监管上更需要多部门联动,进行穿透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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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张玉霞表示,实践中解决个体的投诉行为,往往是解决单个的投诉,但如果一个公司在短期内遇到大量集中投诉,监管就要化被动为主动,应该联合市场监管、公检法,进行全链条地进行监管,这样才能穿刺单个的行为。

看看新闻记者: 潘文婷

编辑: 施亚娟

视频编辑: 潘文婷

责编: 苏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