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建筑垃圾怎么管?如何控制其对环境的污染?

1月16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建筑垃圾污染控制的技术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建筑垃圾管理步入规范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什么是建筑垃圾?

规范明确,建筑垃圾包括:

  • 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产生的弃土、弃料;

  • 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

  • 其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亮点一:全链条管控,从源头到处置

规范覆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流程,明确各环节污染控制要求。

源头减量与分类

  • 施工单位应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推行源头分类,鼓励原位利用;

  • 装修垃圾需设置专门存放点,并采取防尘、防雨措施;

  • 危险废物必须单独收集,不得混入普通建筑垃圾。

贮存与运输
  • 贮存场所应分区堆放,采取抑尘、降噪、防雨措施;

  • 运输车辆须密闭运输,防止扬散、遗撒;

  • 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资源化利用成为重点
  • 建筑垃圾可通过破碎、筛分等工艺生产再生建材;

  • 废弃混凝土、砖瓦等可用于工程回填、矿坑修复、生态恢复等;

  • 资源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循环利用或收集处理。

安全处置
  • 建筑垃圾填埋场须符合防渗、导排等技术要求;

  • 填埋场渗滤液须收集处理,不得直排;

  • 用作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土的工程渣土,不得含尖锐物或腐蚀性物质。

亮点二:监测与管理,环保“紧箍咒”

规范对土壤、地下水、大气、废水等提出明确监测要求:

  • 土壤:重点监测填埋场及修复场地,频次至少每3年一次(运行期),封场后至少每年一次,直至达标;

  • 地下水:运行期间,监测频次至少每季度1次,每两次监测之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封场后至少每半年1次,直至达标;

  • 废水渗滤液及处理出水至少每月监测一次;

  • 大气:无组织排放气体(尤其是恶臭)须定期监测,鼓励安装总悬浮颗粒物(TSP)在线监测设施;

亮点三:建筑垃圾台账,至少保持5年

建筑垃圾产生与收集、贮存与运输、利用与处置设施或场所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 产生过程应明确建筑垃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记录建筑垃圾类别、产生量、接收单位;

  • 收集、运输单位应记录收集和运输量、运输车辆、接收单位;

  • 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记录接收量、类别、去向。

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原文扫码下载: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国家固废技术情报共享平台、山西绿洁环保、崇州生态环境

审核:李俊

排版: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