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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龙宇股份(现龙宇3,原代码603003)投资者索赔案传来捷报。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透露,其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支持投资者胜诉。

往前追溯,2025年11月6日,龙宇股份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龙宇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来看,2019年至2022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龙宇股份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龙宇股份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针对龙宇股份的违法事实,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提起诉讼。吴立骏律师表示,根据法院判决,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机会。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