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夫妻婚内签协议常见两种类型:婚内财产约定和离婚协议,两者性质与效力完全不同。北京有对夫妻,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婚前有套个人房产,为了能离婚,和女方签了份分手协议,约定把婚前房产分女方一半,说好看完协议就去民政局办离婚。结果女方反悔,没去办手续,男方起诉后,女方主张按协议分房,但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因为这份分手协议是离婚协议性质,以离婚为条件,没离成婚就不生效。

婚内财产约定是婚姻存续期间对财产归属的自由约定,能打破法律默认的财产规则。比如婚后买的共同房产,可以约定成一方个人财产;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也能约定成共同财产,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签了就有法律效力。而离婚协议是针对离婚后的安排,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就算签了协议,没去民政局或法院办离婚,协议就是张废纸,一方反悔的话,法院不会认可。

比如夫妻婚内签协议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这是婚内财产约定,签了就有效;但如果签的是“离婚后房子归女方,孩子归男方”,这是离婚协议,得等办了离婚手续才有用,没离婚的话,这份协议没有约束力。

还要注意,协议名字不重要,关键看内容。比如叫“分手协议”,但内容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那就是离婚协议,得离婚才生效;如果叫“婚内协议”,但内容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那就是婚内财产约定,签了就有效。

简单说,婚内财产约定是“不离婚也能用”,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分清楚财产;离婚协议是“离了婚才有用”,用于离婚时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要是感情不好但不想离婚,想分财产就签婚内财产约定;要是已经决定离婚,想安排后续事宜就签离婚协议,而且得办了离婚手续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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