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找关系减刑”为名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7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83万元,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
2020年,郑某、张某因涉恶犯罪被抓获,其家属急于为两人减轻刑罚,四处寻求门路。经人介绍,家属联系到何某,何某声称自己“有内部渠道”,承诺能帮两人大幅减刑,并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向家属索要钱财共计140万元。
然而,何某收到钱后并未开展任何所谓“疏通工作”,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后续二审判决结果与何某承诺的“减刑效果”相去甚远,受害人察觉被骗后多次追讨,何某仅退回部分钱款,仍有83万元尚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在押人员减刑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何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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