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要耗很久,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要回了钱,太感谢了!”2月4日,申请执行人三河市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三河法院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向执行法官送来了写有“执行神速显担当 秉公执法护权益”的锦旗。
在原告三河市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确定由被告偿还原告债务132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迟迟未能履行债务。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迅速梳理被执行人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财产线索,发现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张某未实缴出资,遂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经查,张某名下有房产可处置,执行法官便立即依法查封了其房屋。经了解,被执行人赵某一家老小都居住在此,若房子被拍卖的话,这一家人可能都要露宿街头。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避免让被执行人陷入生活困境,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争取协商空间。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一周内支付15万元,剩余债务于2026年5月1日前分期履行完毕。目前,申请执行人三河市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顺利收回15万元欠款。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河法院坚持刚柔并济,执行亮剑的同时,持续深化执行和解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做到能调尽调,定期回访分期履行案件,确保协议落到实处,用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