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工程的老板们都懂,最闹心的不是赶工期、啃硬活,而是活干完了拿不到钱。很多欠款纠纷根源在合同,签合同时这5条条款必须写死,不然可能白干一年。

首先是工程量条款。别用“大概”“约”“左右”这类模糊词,要写“施工面积以双方现场实测签字为准,测量按XX标准执行,以《工程量确认单》为最终结算依据,任何变更需经双方书面确认”。附件清单要细到一根钉子,变更必须书面签字,微信不算数。比如有个老板因为合同写“大概5000平”,最后结算时甲方不认,工程款少拿了一半。

然后是付款节点条款。要具体到日期和进度,比如预付款合同签订3日内付30%,材料进场付30%,主体完工付至80%,竣工验收后7日内付至97%,质保金3%质保期满7日内付清,逾期每日按3‰或LPR4倍支付违约金。节点要具体,比例前高后低,别把大头押在最后,违约金要狠,让甲方不敢拖。比如有个施工方因为付款节点写“验收合格付款”,等验收时甲方公司都注销了,钱没拿到。

第三是结算审计时限条款。写“工程完工后,甲方须在30-6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逾期未审核的,视为认可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根据《民法典》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的期限约定能得到法院支持,直接堵住甲方“无限期拖延结算”的退路。比如某建筑公司合同里有“3个月不审核即视为认可”的条款,最终锁定了近3000万债权。

第四是优先受偿权声明条款。明确“承包人保留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个法定权利能对抗其他债权人,比如开发商的其他债主,万一开发商破产,优先受偿权能让施工方先拿到钱。

第五是争议解决条款。选工程所在地法院,写“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别写“双方协商确定”,不然可能陷入持久战。比如有个建材商和甲方因为争议解决条款模糊,官司打了一年多,还没结果。

签合同前还要查3个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经营异常、行政处罚、清算备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失信被执行人,裁判文书网查债务纠纷。比如广州某贸易公司和濒临破产的电子厂签合同,先付了30%定金,结果对方破产,定金只拿回2万;上海某服装厂和已备案清算的公司签合同,垫资生产后对方破产,300万货款只追回17万。

施工中如果遇到甲方逾期付款,要书面催告,用EMS邮寄保留证据,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可暂停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停工时要立即发送书面停工通知,注明原因、时间及损失计算方式,比如某团队用一份EMS公证邮件为客户多追回370万停工损失。

利息计算要分段,工程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的利息起算点不同,比如某案例中,律师通过区分不同楼栋的交付时间,额外争取到19个月利息。

最后提醒,合同标的额大或条款复杂的,建议找专业律师审核,花小钱避大亏。比如某建筑公司起诉开发商时,因为合同有“3个月不审核即视为认可”的条款,最终锁定了近3000万债权,而没这个条款的话可能只拿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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