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前发布通知
“支付物业费提取”
被纳入日常住房消费类提取范围
缴存人在本市区域内
拥有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用于支付2025年、2026年
住房物业服务费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其房屋所有权证明载明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含)的,每年最高可提取2000元;
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最高可提取3000元。
夫妻双方就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对应的2个年度可提取上限金额;
夫妻双方就不同住房申请提取的,每人可提取总额按其名下住房对应的建筑面积标准分别计算2个年度可提取上限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人还款状态显示逾期的或2年内存在连续3次累计6次历史逾期记录的及缴存人12个月内因租房提取公积金(包括已签订按月委托提取)的,暂不支持提取。
物业服务费提取后不影响其他住房消费类业务提取使用,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每年仅可申请提取一次,且需提供以下要件材料:
01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02
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盛京);
03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的,出具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
04
物业费发票或加盖物业公司章的收据(应包含支付物业费业主姓名、房屋坐落、面积、交付的物业费金额)。
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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