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前发布通知

“支付物业费提取”

被纳入日常住房消费类提取范围

缴存人在本市区域内

拥有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用于支付2025年、2026年

住房物业服务费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其房屋所有权证明载明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含)的,每年最高可提取2000元;

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最高可提取3000元。

夫妻双方就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对应的2个年度可提取上限金额;

夫妻双方就不同住房申请提取的,每人可提取总额按其名下住房对应的建筑面积标准分别计算2个年度可提取上限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人还款状态显示逾期的或2年内存在连续3次累计6次历史逾期记录的及缴存人12个月内因租房提取公积金(包括已签订按月委托提取)的,暂不支持提取。

物业服务费提取后不影响其他住房消费类业务提取使用,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每年仅可申请提取一次,且需提供以下要件材料:

01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02

职工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盛京);

03

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的,出具购房合同和购房款发票;

04

物业费发票或加盖物业公司章的收据(应包含支付物业费业主姓名、房屋坐落、面积、交付的物业费金额)。

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