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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晚间,大东方(60032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大东方对参股合伙企业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依据不充分,会计处理不审慎,且未识别出参股合伙企业会计处理不当,未充分关注到参股合伙企业底层资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大东方及公司财务总监徐文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大东方业绩出现大幅变动。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5566万元。然而,2026年1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为-2.35亿元至-1.7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大东方解释称,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此外,部分参股公司因经营亏损,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同比下降。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买入大东方股票,并在2026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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