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对“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这种严重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进行了全面且系统的阐述。下面,京坤律师就详细聊聊这一行为的相关内容。

所谓“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指的是党员干部在处理与群众相关的事务过程中,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故意刁难群众,比如故意拖延办理时间,让群众来回跑、反复折腾;或者以各种理由暗示、明示群众给自己好处。通过这些手段,向群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像要求群众请吃饭、送礼品等。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把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变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特权,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对党和政府产生不满。

依据《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对于这种行为,会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要是情节比较轻,比如只是偶尔暗示群众给点小好处,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就像是给党员干部敲个警钟,提醒他们别再犯错。

要是情节比较重,比如多次刁难群众,索取的财物较多,影响比较恶劣,就会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这意味着党员干部要失去一段时间内的党内职务,甚至暂时失去党员的部分权利,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要是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长期吃拿卡要,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就会开除党籍,这是最严厉的处分,意味着党员干部被开除出党组织,失去了党员的身份。

这种行为有一些明显的表现特点。党员干部常常会暗示群众,比如聊天时说“最近手头有点紧”“这事儿不好办啊”之类的话,让群众心领神会主动给好处;也有的会直接主动索要,态度强硬。而且,他们还会强拿硬占群众的财物,完全不顾群众的感受,充分反映出“小权力大任性”的问题,明明权力不大,却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这种行为的危害非常大。它就像一颗毒瘤,会慢慢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如果党员干部总是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群众就会对党失去信任,不再支持党的工作。同时,它也会严重破坏党群关系,让党和群众之间产生隔阂,违背了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除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法规,都明确禁止党员干部以各种名义向群众索取财物。这些法规就像一道道红线,约束着党员干部的行为。

对于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行为,必须严惩不贷。这体现了党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坚定立场,让群众感受到党是真心实意为他们服务的,让基层的政治环境更加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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