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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初,长和曾表示将就巴拿马最高法院的裁定启动仲裁程序,该法院当时裁定授予李嘉诚旗下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营运巴拿马运河附近两个港口的合同违反宪法。该项裁定公布后,港府也第一时间表达了强烈不满,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也立刻召见巴拿马驻港总领事,向对方指出巴拿马对合法经贸关系的出尔反尔,破坏了巴拿马的信用,将对当地的营商环境及经济发展造成深远损害,并严重破坏国际贸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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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李嘉诚的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又有新动作——发布了《长江和记就巴拿马港口公司于巴拿马之货柜码头营运争议发布最新情况》(《情况》)。《情况》透露了长和正采取的行动和态度,并对接管企业发出了警告。

以下是《情况》中文版:

  • 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两个货柜码头能否持续营运,完全取决于巴拿马最高法院和巴拿马政府的行动

  • 一旦巴拿马最高法院正式发布裁决,终止巴拿马港口公司的巴拿马特许经营权,以致巴拿马港口公司在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的营运成为违法,两货柜码头将无法继续运作

  • 长江和记已通知A.P. Moller – Maersk A/S,在未经长江和记同意下,由 APM Terminals接管上述两个货柜码头之营运,将对长江和记、和记港口及巴拿马港口公司造成损害,并引发对APM Terminals的法律行动

  • 告诫第三方切勿就上述两个货柜码头之营运串通参与任何不合法的行动

(香港, 2026 年 2 月 12 日)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江和记”)宣布,已根据投资保护条约,就争议事项通知巴拿马共和国,以保障长江和记的权益,并邀请巴拿马共和国进行磋商,就巴拿马政府所采取、并影响长江和记及巴拿马港口公司的行动,持续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巴拿马港口公司为长江和记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

长江和记此举乃基于巴拿马共和国采取的连串行动,其中包括巴拿马司法部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布,巴拿马最高法院宣告 1997 年 1 月 16 日第 5 号法律(“第 5 号法律”)违宪之决定。

第 5 号法律为巴拿马港口公司近 30 年来于巴拿马营运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的特许经营合约之法律基础。长江和记认为,裁决第 5 号法律违宪,属不合法。尽管该裁决尚未正式发布或生效,巴拿马政府却已步步进迫采取行动,不但意图迫使巴拿马港口公司退出其港口营运,并且强制接管港口的过渡措施,而从未清晰交代其营运计划

除长江和记根据投资保护条约发出争议通知,以及如长江和记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公布的自愿公告所述巴拿马港口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根据适用之特许经营合约展开仲裁程序外,长江和记并将继续咨询法律顾问,研究所有可行途径,包括就此事宜,对巴拿马共和国及其代理人,以及与其串通的第三方,进一步诉诸国内及国际法律程序。

在此背景下,长江和记注意到:

  • 巴拿马海事管理局于2026年1月30日发出公告,表示将依赖 A.P. Moller – Maersk A/S联属公司旗下 APM Terminals (“ APMT ”),充当巴拿马港口公司于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货柜码头的临时管理人,作为两个港口管理过渡计划的一部分;以及

  • APMT于2026年1月30日自行公布,愿意接管上述两个港口的临时营运。

和记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记港口”)已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通知 A.P. Moller – Maersk A/S ,在未经长江和记同意下,任何由 APMT 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在任何时期、以任何方式接管巴拿马港口公司于巴尔博亚港或克里斯托瓦尔港之管理或营运,将对长江和记、和记港口及巴拿马港口公司造成损害,并引发对 APMT 及/或有份参与的联属公司之法律行动

尽管事态发展如此,长江和记一如既往继续全力确保巴拿马港口公司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保障参与营运的员工,避免干扰港口运作,维护客户及供应商的利益,维持巴拿马运河的船舶及货物流通,惟须先得巴拿马最高法院和巴拿马政府的允许。

巴拿马政府至今仍未就巴拿马港口公司于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之营运,提供任何保证或清晰说明,并持续迫使强制停止或接管巴拿马港口公司营运的行动,造成进一步干扰及损害。一旦于裁决正式发布后,巴拿马港口公司之特许经营权被迫终止,其即时后果是巴拿马港口公司将无法营运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之货柜码头。因此,现阶段两个港口能否继续营运,完全取决于巴拿马最高法院和巴拿马政府的行动,而此等行动显然完全不在长江和记、和记港口及巴拿马港口公司的控制范围之内

来源:长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