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讯2月12日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通知提出,对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一)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等科普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