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因为亲戚朋友或者老板一句“帮我挂个名,不用你管”就交出身份证,后来忽然收到法院传票、被限制高消费,才发现名下多了好几家公司。但别急着喊冤,得先搞清楚是被冒名还是自愿挂名——两者责任天差地别,一个完全不用担责,一个逃都逃不掉。

如果身份信息在没同意甚至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别人拿去注册股东,就是冒名股东。比如丢过身份证、复印件被捡到盗用,或者个人信息被非法购买。这种情况所有责任都该由冒名者承担,不用还债也不用担责,因为从始至终没出钱、没签字、没参与经营,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股东。可空口无凭,法院只认证据——得拿出身份证丢失的证明,还有和公司无实质关联的证据。证据充分的话,可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股东登记,或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判决不具备股东资格。

但如果是自愿出借身份,比如亲戚朋友找你挂名,说不用你出钱、不用你管事,走个流程就行,你抹不开情面交了身份证,工商登记的相关文件也是亲自签字,哪怕没签代持协议,就是名义股东(股权代持)。这种风险特别高,因为公司债权人只认工商登记上的名字,不管是不是实际经营者、有没有拿过好处,都有权要求你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私下签的协议根本没用。根据法律规定,冒名股东是他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你的姓名、身份信息登记,你没出资、没享股东权利,这种情况不用对外担责;而名义股东是明知名义被借用仍同意,要依据商事外观主义对外承担出资义务及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后才能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如果被冒名,除了找工商部门反映,还能通过法院诉讼——比如确权之诉确认注册文件无效,或行政诉讼要求工商撤销登记;如果是名义股东,想脱身不能随便办股权转让,得找合法方式把名字从公司登记里剔除。要是正面临类似困境,得先收集证据:被冒名的要证明没同意成为股东、没出资、没享权益;自愿挂名的要赶紧找合法路径变更登记,别等到被追责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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