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贬”与中国古代史学的价值观
尤学工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中国古代史学价值观以资治、教化、畜德、明智为主要内容,以经世致用为主要目标。作为史学价值主要呈现方式的褒贬,以孔子作《春秋》开其端,后人称之为“褒贬史学”。为避免“任情褒贬”,古代史学家提出“析理居正”这一原则,要求作史者以素心、至公、直笔、公心、实录、史德等史学原则来提升史家在褒贬历史时保持客观公正态度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对历史记载道德性的追求虽带来一些弊端,但也有其合理性,有助于发挥历史学引领社会积极向善的价值功用。
关键词:史学价值观;褒贬;德行;析理居正
原文出处:尤学工.“褒贬”与中国古代史学的价值观[J].求索,2026(1):42-48.
在中国传统史学漫长的发展历程中,“褒贬”作为一个重要概念,不仅始终伴随着历史学的发展历程,而且塑造并彰显了其价值观。学术界对此亦十分重视,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工作。一方面对传统史学中“褒贬之义”的起源和演变历程进行了分析,如瞿林东、杜维运、孙旭红认为,《春秋》对“褒贬之义”的重视对后世史书创作产生了巨大影响,左右着史家的著史动机和史书的内容、形式,吴海兰、吕家慧则以唐代中后期纪传体史书为例,分析了褒贬观念对史家叙事和历史人物评价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注重从整体上分析史学中的道德评判。如向燕南认为,史学求善诉求中的道德批判来源于人性的不完善和人性发展多向度的可能,常征江提出儒家伦理道德理念是“褒贬史学”的核心,王记录进一步分析了褒贬在中国传统史学中的呈现方式,提出史学应引领社会向善。本文拟在学界研究基础上,探讨褒贬与中国古代史学价值观的相关问题。
一、褒贬:中国古代史学价值的呈现方式
史学价值观是史学家与其他社会群体如政治家、思想家等共同塑造的关于历史学知识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知识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价值则是知识价值的目标与追求。为实现和维护史学的知识价值,中国古代史家创造和实践了不隐、实录、直书、素心、公心等史学原则。为实现和维护史学的社会价值,他们创造和实践了书法、功过、是非、善恶、资治、教化、畜德、明智等史学宗旨。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史学价值的话语体系,而褒贬是贯穿其中的关键环节,成为中国古代史学价值体系的基本呈现形式,并直接影响着中国古代史学的经世致用传统。
以褒贬为史学宗旨始于先秦时期孔子以“义”为核心的“春秋笔法”,“义”在当时主要是指以周礼为代表的社会伦理秩序。孔子重视史学著作中的“义”,目的是通过历史书写和价值评判彰善瘅恶,实现对社会秩序的重建。一般认为,孔子删订《春秋》时采用的“春秋笔法”是传统史学“褒贬”的滥觞。“春秋笔法”以周礼为标准,通过对历史记载的书写臧否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警示后人,《左传》称之为“惩恶而劝善”,刘勰概括为“彰善瘅恶,树之风声”。具体来看,“春秋笔法”通过用特定的文辞和时间顺序记载史事,表达作史者的立场和价值取向,即所谓“属辞比事”,“褒见一字,贵逾轩冕;贬在片言,诛深斧钺”。
《春秋》“约其文辞而指博”,后人归纳、研究《春秋》义例之作亦多。如鲁隐公十一年郑伯伐宋,《左传》载:“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宋不告命,故不书。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师出臧否,亦如之。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晋人杜预分析称:“此传虽因宋不告败而发此例,其言‘诸侯有命’非独为被伐之命。故注云:‘命者,国之大事政令也。’……经书他国之事,皆是来告则书,不告则否。来告则书者,或彼以实告,改其告辞而书之。或彼以虚告,因其虚言而记之。立文褒贬,章示善恶,虽复依告者多,不必尽皆依告。”这种“立文褒贬,章示善恶”的义例是史学价值观的突出彰显,直接影响到后世中国经史之学的宗旨和范式。
与此同时,孔子十分注重“书法无隐”,盛赞因如实记载历史而遭祸的董狐、南史氏等为“良史”,当时人也普遍认同如实记载历史的重要性。《国语·鲁语上》载,曹刿对鲁庄公云:“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认为史官必须如实记载国君的言行,既作为后世借鉴的对象,也作为后世修史的凭据。《韩诗外传》载:“赵简子有臣曰周舍,立于门下三日三夜。简子使人问之,曰:‘子欲见寡人何事?’周舍对曰:‘愿为谔谔之臣,墨笔操牍,从君之后,司君之过而书之,日有记也,月有成也,岁有效也。’”而统治者对史官的秉笔直书也颇为敬畏。《左传》载:“卫宁惠子疾,招悼子曰:‘吾得罪于君,悔而无及也。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君入则掩之。’”
汉唐时期,中国古代史学形态出现嬗变,由伦理史学迈向叙事史学。司马迁《史记》奠定了后世叙事史学的基础,其撰著体例为后世纪传体正史所继承,影响深远。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说,他撰写《史记》的目的在“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但同时又强调“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这就将先秦史学彰善瘅恶的价值观建立在“实录”的叙事基础上。班固称《史记》“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文直事核、善恶直书成为此后中国传统史学的基本内涵。
魏晋隋唐时期,沿着《史记》所开创的道路,史学家对历史著作的理解不断走向深化,“文直”“事核”“实录”成为评价史书的主要标准。唐代刘知幾提出了“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和“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的记事原则,从理论上总结了“求真”作为治史前提的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刘知幾既提倡直书、反对曲笔,又宣扬名教,坚持“春秋笔法”。这反映了其史学批评的双重原则,即“求实录”与“扬名教”并存,也说明了他对以褒贬为核心的传统史学价值观的坚守。
宋元明时期,传统史学呈现出鲜明的“义理化”色彩,褒贬成为核心议题之一,儒家义理成为史书褒贬的主要依据。如朱熹指出:“味圣贤之言,以求义理之当,察古今之变,以验得失之幾,反之身以践其实者,学之正也。”这一看法,将“圣贤之言”作为“义理之当”的前提,把“义理之当”作为“察古今之变”和“践其实”的依据,本质上是先验的。与此同时,部分史家重拾“以史寓义”传统,以“实录”为代表的著史原则遭到激烈批判。叶适认为:“古者载事之史,皆名‘春秋’。载事必有书法,有书法必有是非;……史有书法而未至乎道,书法有是非而不尽乎义,故孔子修而正之,所以示法戒,垂统纪,存旧章,录世变也。”在他看来,孔子提出的“春秋笔法”贯穿“道”和“义”,充分彰显了史学的价值,而司马迁强调“实录”,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孔子的原意。随着宋明理学的发展,《春秋》和孔子“春秋笔法”的地位愈发凸显。元代史家杨维祯在其《正统辨》中认为“《春秋》,万代之史宗也”,强调历史著作当以《春秋》为准绳。到了明代,一些学者进一步将历史分为“史臣之史”和“圣人之史”,认为“司马迁网罗放失,作为《史记》,虽或有讥之者,而自此书一出,帝皇王霸之迹,可按籍而知,较之《尚书》《春秋》则过详,比于后之作者则已略,此史臣之史也”,“自有《春秋》,二百四十年之行事,明如指掌,其余皆可以略而不议,亦不嫌于略也。此圣人之史也”。在这些学者看来,“圣人之史”的价值高于“史臣之史”。
不难看出,义理史学虽然已萌发出探讨历史发展道路和规律的理论自觉,但这种自觉建立在先验“义理”的基础上,颠倒了史学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正如当代学者所指出的,“本着这样的认识,历史的研究很难得出新鲜的结论,史学不过说明天理、纲常、名分等级礼制的永恒性”。更值得注意的是,义理史学虽然高悬以儒家义理为准绳的是非标尺,但由于史家对这些义理的理解运用因人而异,极易“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从而导致“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的弊端。对此,古代学者提出“析理居正”这一准则,并进一步提出了素心、至公、直笔、公心、实录、史德等原则,表现出中国古代史学价值观的另一面相。
二、“析理居正”:史学褒贬的自律准则
中国古代,史学家既强调历史学“彰善瘅恶,树之风声”的价值取向,但也十分清醒地认识到不能抛开历史事实而进行评判。对于褒贬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宋代史学家吴缜说得十分清楚。他指出:“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谓事实。因事实而寓惩劝,斯谓褒贬。事实褒贬既得矣,必资文采以行之,夫然后成史。至于事得其实矣,而褒贬文采则阙焉,虽未能成书,犹不失为史之意。若乃事实未明,而徒以褒贬文采为事,则是既不成书,而又失为史之意矣。”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事实作为基础,“徒以褒贬文采为事”,那就不成为史,失去了“为史之意”。
梳理古代史学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到,中国史学家比较早地认识到了“褒贬史学”可能带来的弊端,并尝试加以解决。南北朝时期,学者刘勰提出“析理居正”这一原则。他说:“析理居正,唯素心乎!若乃尊贤隐讳,固尼父之圣旨,盖纤瑕不能玷瑾瑜也;奸慝惩戒,实良史之直笔,农夫见莠,其必锄也;若斯之科,亦万代一准焉。”所谓“正”,一方面是指所析之“理”要符合“孔子之是非”,另一方面是指“析理”的态度要客观公正,不能以个人好恶爱憎来评判历史的功过是非。可以看出,刘勰并不否认历史记载中“褒贬”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但要求作史者行“褒贬”时要客观公正。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素心”说,从修养的角度要求史家在记录历史、臧否人物时自觉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看法在当时并非刘勰一人的观点,而是朝野的共识。翻开这一时期的历史记载,可以看到不少类似观点的记录,所谓“直笔于朝,其来久矣”,其中不少甚至来自最高统治者。比如梁武帝就要求史官执笔“至公无私”,唐高宗则将“操履贞白”“谠正有闻”作为选拔史官的标准。一般学者也将“正直”视为“人之所贵,而君子之德也”,如李延寿主张“执简记言,必资良直”,柳宗元要求史家坚守“直道”,“虽死不可回也”。这些都说明,至迟到唐代,“至公”和“直笔”已成为被人普遍接受的著史原则。
北宋欧阳修在修撰《新唐书》时,刻意贯彻“春秋笔法”,以彰显所谓“微言大义”。吴缜撰《新唐书纠谬》对其提出诸多批评,强调褒贬当以事实为基础。司马光修《资治通鉴》,虽然明确了“专取关国家兴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以“监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足以懋稽古之盛德,跻无前之至治”为宗旨,但其《考异》则说明了他在史料选择和历史记述上的审慎。宋代编纂的《册府元龟》,在《国史部》中提出了“不实”“非才”两个概念,明确反对曲笔、失实,反映了史家对历史记载真实性的追求和珍视。
辽代契丹族文臣耶律孟简论及“史笔”时说:“史笔天下之大信,一言当否,百世从之。苟无明识,好恶徇情,则祸不测。”这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史官记事应求“大信”,因史官所记影响深远,所谓“一言当否,百世从之”;其二,史官应有“明识”,这与刘知幾强调“好是正直,善恶必书”的“史识”是相吻合的。金代“秉史笔十五年”的王若虚指出,“作史与他文不同,宁失之质,不可至于华靡而无实;宁失之繁,不可至于疏略而不尽”,强调“所贵乎史臣者,善恶必存,以示劝戒,故谓之直笔”。可见,王若虚对史笔的认识是史官记史要以求实为本,史料的取舍不能由个人的好恶决定,历史记载对文采的追求不能以牺牲真实性为代价。
元朝末年,揭傒斯在回答丞相提出的“修史以何为本”问题时指出:“用人为本,有学问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与;有学问文章知史事而心术不正者,不可与。用人之道,又当以心术为本也。”此番心术之论,表明揭傒斯对于史家素养的认识较刘知幾已有所推进,不仅仅考虑才、学、识,更特别强调史家对待历史公正无私的态度和立场,这为清代章学诚将其升华为“史德”奠定了基础。
明人提出以“公论”和“公心”来纠“任情褒贬”之偏。朱元璋在开局修《元史》的诏令中提出“务直述其事,毋溢美,毋隐恶,庶合公论,以垂戒”,强调修前代国史要秉持公正立场,以“直述”史笔合于“公论”。王鏊说:“士之不得志于时,犹恃有后世之公论也。今一时之升黜既未必公,而后世之褒贬又未必实,则为善者亦何所恃哉?”这不但把“公论”作为“褒贬得实”的前提,而且将“公论”视为士人为善立身的依凭。胡应麟赞赏刘知幾的“史才三长”之论,但认为“秦汉而下,三长不乏,二善靡闻”,所以提出“二善”即“公心”和“直笔”作为补充。这是从史学主体角度强化了修史原则。他进一步阐释了“公心”和“直笔”的关系:“直则公,公则直,胡以别也?而或有不尽符焉。张汤、杜周之酷附见他传,公矣,而笔不能无曲也;裴松、沈璞之文相讦一时,直矣,而心不能无私也。夫直有未尽则心虽公犹私也,公有未尽则笔虽直犹曲也。”胡应麟的史家修养五要素论,无疑是对“史才三长”论的有力补充,从史家主体性上增强了防止“任情褒贬”的自觉性。
重视“公论”“公心”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明朝的本朝史修撰。史官余继登在《修史疏》中,对于纂修本朝国史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列传以载一代之人物,必博访于四海,乃可协众人之公评”,“若有生不齿于时,殁无闻于后者,不许徇情滥褒,致淆公论”。他把“公评”和“公论”作为撰写本朝人物列传的基本原则,目的就是要史如其实,褒贬得当。这是因为史非一人一时之书,而是用来“明示将来”“用垂法戒”,因而必须坚持“天下之公”“万世之公”。他反对出于私心偏袒君父,“是非虚实之间,子不得私诸其父,臣不得私诸其君,而后可以言公”。这种“公”仍然与是非善恶的褒贬紧密相连,反映出时人对于褒贬的高度敏感和自律。
明人对历史认识中道德自律的重视引发了对史学义理标准的反思,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那种以儒家义理为准绳的是非标尺。李贽认为,“人之是非,初无定质”,反对“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这种思想,一方面打破了孔子“春秋笔法”和褒贬史学的神圣性,把对历史的价值性认识重新纳入史学的范畴;另一方面则在一定程度上把批判的矛头对准了先验的“义理”标准,促使人们反思既有的史学价值观。
明末清初,学者王夫之进一步提出“不敢妄加褒贬”的观点,认为“论史者有二弊焉:放于道而非道之中,依于法而非法之审,褒其所不待褒,而君子不以为荣;贬其所不胜贬,而奸邪顾以为笑”。在他看来,褒贬既要循其“道”,又要按之“法”,否则“其于世教与民生也,灾愈于洪水,恶烈于猛兽矣”。要防止因褒贬失当带来的危害,就要坚持“史之为书,见诸行事之征”的原则。这个原则和他的“理在气中、理势合一”思想是相一致的,反映出他已经把褒贬的依据置于历史事实及其中之“理”的基础之上,而非先验性的“义理”。出于对历史之“理”的敬畏,他对褒贬的主张是“刻志兢兢,求安于心,求顺于理,求适于用”。这是对中国古代史学价值论和史家修养论的重要发展,是难能可贵的。
乾嘉时期,考据学家秉持“实事求是”的理念,重新审视中国古代史学价值观。他们批判空言义理、任情褒贬、驰骋议论的学风,继承了《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的褒贬方法,主张寓论于史,把褒贬议论置于历史事实基础之上。钱大昕称赞赵翼的史学为“有体有用之学”,说王鸣盛“独不喜褒贬人物,以为空言无益实用也”,都是这一理念的反映。经过他们的实践,“心存稽古,用乃随时”逐渐成为学界共识,求真求实成为史家的自律,以义理逞褒贬的学风受到了抑制,历史事实重新成为褒贬史学的前提和基础。
章学诚的“史德—心术”论将古代史学和史家修养从道德论推向了认识论。他说:“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这里的“史德”,既包括伦理道德修养的内涵,更强调史家修史时能临文摄气,为文不可“害义而违道”,不能以己意私情而定善恶褒贬,这样才能“心平”“气摄”,著述也才可能合乎“法度”,从而避免因主观认识偏离客观历史而造成误解与歪曲。这实际上已经触碰到史家主观认识与客观历史相互关系的理论,将古代史学认识论发展到很高水平。
从上述情况看,中国古代史家一方面秉持着传统的史学价值观,注重通过褒贬的方式“彰善瘅恶,树之风声”;另一方面则努力通过加强修养、端正心术、践行直道,提升以史学自律抵制“任情褒贬”的自觉性,以“公心”求“公论”。这些观点,不失为解决史学的知识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矛盾的一条可行之道。
三、褒贬的道德性与合理性
中国古代史学的褒贬尊奉“书法”,而“书法”以礼法为核心。当用这套“书法”来褒贬历史的功过是非时,就不能不带有鲜明的道德性。这种道德性对史学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以“书法”为圭臬,过于注重道德规训,破坏了史学知识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平衡;二是以义理为标准,在认识历史时以主观代替客观,难免横生意见、驰骋议论。究其源,皆是以史学为养成道德、教化社会之具的史学价值观所致。这种价值观使史学的社会价值得到特别凸显,而知识价值则被道德所压抑。这样的畸形格局不利于史学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真正的史学价值的实现,所以不少史家努力用史学自律来纠正道德性带来的偏颇,把褒贬史学建立在历史事实的基础之上,争取实现求真与褒贬的平衡。
正是这些由道德性引发的弊端,才使近代史家对中国传统史学展开了激烈批评,并进而否定传统史学的价值,梁启超的“四弊二病”之说就是一个典型代表,傅斯年、顾颉刚等也宣称古代史学“以史明道”“以史明智”“彰善瘅恶”的史学价值观不符合近代史学的价值。他们高举科学史学的大旗,要求史学摆脱道德的支配,以追求客观的历史真实和科学的历史知识为目标,使史学的知识价值成为几乎唯一的目标。这就从伦理史学的一端走向了科学史学的一端,并未真正解决史学的知识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反而由于过度强调史学的知识价值而使史学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社会,成为职业历史学家的小院高墙,限制了史学社会价值的发挥。
褒贬史学提出的问题,是如何认识道德等非理性因素在历史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本质上是史学的知识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矛盾问题。从根本上说,道德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类从野蛮到文明逐渐发展起来的规训。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道德的规训,道德具有历史的正当性,不应因强调史学的科学性而否定其历史价值。我们认识历史,既要问真伪,也要问是非,人类历史和文明应当接受道德的审视。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学是人学,应当反思基于人性的人类文明的基本问题,追求真善美相统一的史学。“人性存在的天生的不完善性和发展可能的多向度性,以及基于普遍人性求善诉求而形成的一代代对于善之目的的不弃追求的张力,决定了人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对人之历史活动的道德批判,昭示其未来行为的所应然,才有可能克服人性中之恶,促进人之为人的道德升华,引领人类社会不断地趋之于善”。褒贬史学在关于人的基本问题上留下了丰富的史学遗产,具有较高的道德价值和政治价值:它既把道德视为人性之本,把史学视为道德养成和教化之具,促使国人思考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养成基本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又把道德蕴含的伦理秩序视为政治秩序、社会秩序之源,进行成败兴亡的政治教育和是非善恶的道德批判,通过历史认知和史学褒贬维护这些秩序,建构起了史学与社会的桥梁,使史学成为创造和传承文明的要素。这些价值丰富了中华文明的内涵,促进了中华文明的传承。当中国古代史家运用道德原则褒贬历史的功过是非时,其实是进行一种文明的传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春秋》书法褒贬之学,使中国的史学,到达一最高境界,人类文明,赖以维持。孔子以后的中国史学家,大致能尊奉孔子之教不渝。这是西方史学所未曾到达的一个境界。到达此境界,历史才有真价值。”中国古代史家一方面运用褒贬的道德性彰显史学的社会价值,一方面运用各种史学原则规范褒贬,通过史学自律保障其知识价值,使二者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平衡。这种应对史学知识价值和社会价值矛盾的方式,形成了中国古代史学的一系列价值话语,塑造了中国古代的史学价值观,对于当前认识史学的价值及其实现方式也是极具启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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