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刘红霞(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政企业务中心主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吕蓓(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个人业务中心主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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