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据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赣州鸿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已指定专业律所组建清算组,并明确了债权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及首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需按公告要求办理相应事宜。
据资料显示:赣州鸿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8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富源街,经营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等。
此次清算程序的启动,源于申请人钟顺演的申请,兴国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9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清算申请,并在2026年2月3日指定江西南芳(于都)律师事务所组成该公司清算组,全面负责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公告明确,赣州鸿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需在2026年3月17日17时30分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对应的证据材料。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不过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将由补充申报人自行承担。同时,赣州鸿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需向清算组及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此外,兴国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24日9时,在该院第三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模范大道7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参加此次会议,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会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律师参会的还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指派函。自然人债权人参会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同样需按要求提供相关委托及身份证明材料。
来源:兴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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