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60岁的老人靠在流水线旁,头一点点垂下去,16分钟后,他猛地惊醒,下意识去摸手边的零件。

他不知道,这段16分钟的监控,即将成为公司辞退他的“铁证”。

而这,是他在这里打工的第三年。三年里,他每天工作18个小时,月薪2100元。从没休过一天法定假,从没见过一分钱加班费。

算下来,他的时薪是3块8毛钱。

他甚至不是为自己打工——背井离乡来广东,是为了给在老家读大学的孙子攒学费。

被辞退那天,负责人事的年轻人把监控截屏拍在桌上,居高临下地说:“大爷,职业操守还是要讲的。”

16分钟。一个60岁老人的生理极限,被当作“违反公司纪律”钉在耻辱柱上。

那一刻,或许连他自己都没反应过来:原来在有些人眼里,自己不是人,是电池。电耗尽了,就该被拔掉,换一块新的。

这事的荒唐之处,从来不是一个老人眯了16分钟。

荒唐的是——一个人三年里付出两倍于常人的劳动,拿到的却只是“免于饿死”的价格;荒唐的是,企业可以把“纪律”和“操守”挂在嘴边,却从不提自己连最低工资、法定加班费都没给够。

好在法院没有收下这套话术。清城法院判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6万元。

这点钱,远不足以弥补三年的血汗。但这2.6万,是一个态度。

它告诉那些习惯把“严格管理”当遮羞布的企业:法律认得清什么是真正的违纪,什么是把人逼到极限。

它也说给无数像这位大爷一样的劳动者听:你们不是可以被随意丢弃的零件,你们撑起的,是很多人的家。

一家企业什么时候开始走“下坡路”?不是产品卖不出去的时候。是它开始把抓考勤当成管理,把苛责员工当成专业,把剥削当成理所当然的时候。

因为真正的下坡路,从来都是从“不把人当人”那一刻开始的。

而法院这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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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记号——这条路,走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