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日前,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向广东和博制药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
经调查,广东和博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于2013年11月25日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等,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健康路1号13楼C区。2016年9月8日,当事人与中山市健康基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西二围即现地址为中山市翠亨新区临海工作园翠微道26号的房屋出租给当事人用于办公、生产用途。
根据当事人的员工反映当事人存在拖欠工资问题,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根据当事人提交盖章确认的员工花名册、2月绩效考核、3月绩效考核、4月工资结算、5月工资结算、7月工资结算、8月工资结算表,工资结算表显示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加班工资、福利补贴等组成,证实截至2025年10月,当事人还未发放55名员工2025年2月绩效工资80522元、54名员工2025年3月绩效工资76415元、53名员工2025年4月工资445933.79元、52名员工2025年5月工资489346.89元、49名员工2025年7月工资457656.55元、43名员工2025年8月工资349999.91元,共计拖欠在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临海工作园翠微道26号上班的员工工资1899874.14元。
按照当事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当事人应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以货币方式支付员工上个月工资。对此,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3日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5)420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依法支付拖欠员工的2025年2月至5月以及7月、8月的工资,并于2025年10月28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送至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该通知书。截至2025年11月12日,当事人仍未提交整改情况和工资支付凭证,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改正。2025年11月1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向当事人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粤中南朗责改复查字〔2025〕019号),认定当事人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2025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刘颖作询问调查,当事人仍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改正。 综上,当事人存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向广东和博制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天眼查信息显示,广东和博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上海和博医药科技成员,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新区,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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