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梅州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助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现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一:
2025年6月8日,梅州市梅县区雁洋矿业有限公司对坑石灰岩矿一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矿井下调度电话无法直通地表值班室,一旦发生事故,将导致救援指令无法及时下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安全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核实与处理程序,由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并于6月11日彻底消除该隐患,通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依照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该员工500元。
案例二:
2025年6月18日,梅州市兴宁市下堡镇山塘尾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赖松华在开展6月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中,发现+205m平台宽度不足,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组织核查,因+215m平台跟+205m平台同时作业、+205m平台宽度不足40m,导致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项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兴宁市下堡镇山塘尾石场按照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在全体员工大会上给予赖松华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500元,同时及时向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提交重大隐患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有力履行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扬了担当精神。
整改前
整改后
案例三:
2025年6月13日,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水硫铜矿一员工发现矿内鱼塘边行人道旁有较多枯树枝悬挂在行人需要经过的上方,雷雨大风季节容易掉落砸伤行人,属于一般隐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收到上报后,迅速核实并消除隐患。依照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该员工100元。
案例四:
2025年10月11日,梅州市海龙化工有限公司氨水车间操作员在日常巡检氨水储罐过程中,敏锐察觉到微弱氨气味,第一时间判定为设备异常。随即对储罐关联管道、阀门开展逐项细致排查,精准确认1号氨水储罐出料阀门出现滴漏隐患。操作员立即向车间主任上报隐患,车间迅速启动整改流程,及时消除风险。该员工凭借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敏锐的隐患辨识能力及规范的上报处置,成功遏制了化学品泄漏扩大风险,保障了车间安全生产。依据公司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该员工50元奖励。
员工报告的隐患
整改后
案例五:
2025年5月12日,五华县南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胡国新巡查发现仓库外侧排水沟堵塞,该隐患属于环境不安全因素,若未及时处理,可能导致雨水倒灌仓库,损坏存货、影响作业安全。胡国新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旭银汇报,刘旭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处理。按公司制度,对报告人胡国新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100元。
来源:梅州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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