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看到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你能想象她们下一秒会脱光衣服往人身上蹭、用艾滋血威胁对手、甚至把人骂到心脏病发作吗?在河南商丘,一支由糖尿病盲人、乳腺癌患者、冠心病大妈组成的“妈妈队”,用最原始的暴力,干着最专业的讨债——直到她们被定为“黑社会”。

河南商丘“大妈讨债团”,一群平均年龄超过60岁、身患重病的农村妇女,从广场舞队友变成讨债打手,最终被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这起案件挑战了我们对“黑社会”的想象,更赤裸裸地暴露了民间债务纠纷的野蛮生长、边缘群体的犯罪异化,以及“法不责老”观念下的司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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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16年1月,河南商丘某政法干校家属院里,一群大妈拿着扩音喇叭,对着居民破口大骂。原因是附近在建高层小区影响采光,居民投诉导致停工,开发商便雇了这群大妈来“谈判”。居民代表小李回忆:“她们上来就骂,推搡拉扯,我们根本不敢还手。”

这只是“妈妈队”的日常一单。这支队伍的核心成员,堪称“病友联盟”:高大妈,双目失明,靠每月200元低保维生;苏大妈,乳腺癌切除左乳,左臂肿胀;陈大妈,冠心病加高血压,离异住出租屋;胡大叔,队里唯一男性,腿瘸、肺气肿、哮喘,负责接活和后勤。

从法律角度看,这已经不是一个松散的“骂街团伙”,而是一个有组织、有分工、有经济来源的犯罪集体。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四个特征:组织稳定性、经济实力、暴力行为、非法控制性。“妈妈队”虽无刀枪,但她们的暴力手段更加“精准狠”——专攻道德与心理防线。

她们的“工作流程”高度专业化:接单后,三四人到十几人组团出动,自称“债主亲友”,要求还钱。若对方客气,她们也客气;若对方强硬,立即启动“骂战模式”。但这不只是骂街——曾有受害村民赵某描述:大妈们朝人吐口水、撕扯女性衣物、脱光自己往男性身上蹭,甚至抓伤男子致其住院,一位老人因受惊吓几个月后去世。

这里涉及多个罪名: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甚至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脱衣蹭人等行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荒诞的是,商丘当时类似的“职业讨债团队”不止一个,竞争激烈。苏大妈说:“今天我们去,老板觉得不行,明天就换另一批。”有时两队相遇发现是熟人,还会“停战谈判”。2016年1月的一次冲突中,对方团队跳出几名艾滋病携带者,一人用钢筋砸破自己头大喊:“我有艾滋病,我要把血弄到你们身上!”“妈妈队”瞬间溃散。

这种“疾病武器化”的现象,在法律上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升级版。艾滋病血液威胁不仅造成恐慌,更涉嫌传播疾病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6年3月,包括高大妈、苏大妈在内的14人被警方抓获。2017年7月,河南法院一审判决:14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获刑2年至11年不等。宣判后家属炸锅:“这怎么能算黑社会?判太重了!”大妈们也喊冤:“我们不懂法,讨债天经地义!”

一群老弱病残,能否构成“黑社会”?法院认为,她们已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有领导者、骨干和固定成员;有经济来源,每次出场费100-200元,重要任务报销路费食宿,受伤或进派出所费用更高;有辱骂、吐口水、撕衣服、猥亵、伤害等多样且持续的暴力手段;通过非法暴力威胁,迫使被害人妥协,形成心理威慑。她们所谓的“不懂法”不是免责理由。我国刑法规定,不知法不免责,除非是法律认识错误导致无法预见行为违法性。但大妈们长期从事暴力讨债,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有基本认知。

从犯罪心理学看,“妈妈队”的演变是典型的群体极化与道德解绑。最初或许有“替人出头”的正义感,但在群体鼓动、金钱诱惑下,底线逐渐崩塌。她们将自身“弱势身份”武器化——利用社会对老弱病残的宽容,实施暴力而不易被反击。

此案判决后,河南多地开展“民间非法讨债专项整治”,并将“职业讨债团伙”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范围。法律正在传递明确信号:暴力讨债,无论包装成“维权”还是“替天行道”,都是犯罪。

回看这些大妈,她们是可恨的,也是可悲的。可恨在于手段卑劣、无视法律;可悲在于生存所迫、认知局限。但法律的天平从不因“可怜”而倾斜——它衡量的是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

暴力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工具,无论它穿着广场舞鞋还是病号服;法律也从不因年龄或疾病而打折,因为它守护的是每个人最基本的尊严与安全。